【通告】霍林郭勒市交通管理大隊關於在全市開展電動車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的通告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關於在全市開展

電動車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化“創文明交通 治秩序亂象”工作,助力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和雪亮工程的推進,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將於近期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車(二、三、四輪)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19年6月1日至 2019 年12月31日。

二、整治對象

全市道路電動車駕駛人及行人。

三、整治內容

(一)駕駛人駕駛電動車需安裝相應的車牌照併購買相應的保險。

(二)電動車不文明違法行為,駕乘電動車逆向行駛、壓線橫穿、不戴安全頭盔,違 法停車、隨意掉頭、闖紅燈、超載(乘坐不滿 12 週歲未成年人)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

(三)電動車交通違法,符合 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屬於機動車的,處罰時以機動車論處;整治期間,交警部門將對無牌駕駛電動車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罰款、扣車等處罰。

(四)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五)集中整治行動期間,對不服從管理、阻礙執法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望廣大市民見此公告後,廣為宣傳。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各位電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公安交警的管理和指揮,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文明行車,共同營造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自5月11日開始,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將對違法上路的電動車進行現場教育勸導;6月1日起,交管部門將採取電子警察抓拍與現場處罰相結合的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支持,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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