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有老人倒地好心扶起送到醫院,但是不交押金直接走了,醫院沒有救治老人死了我有責任嗎?

靖HJ


你不但沒有責任,還應該受到表揚。

現在倒地訛人的老人太多了。你和老人非親非故,還能好心地將他扶起,並送到醫院,難能可貴,精神可嘉。

從法律層面說,任何人都沒有將摔倒老人扶起的義務,也沒有將老人送往醫院的義務,更沒有墊付醫療費的責任。但從道德層面說,對倒地的老人視而不見可能會讓別人詬病,但僅此而已。畢竟現在扶老人被訛的事件太多了,人們都怕了,所以不扶成了常態,扶人成了新聞。你能扶老人並送入醫院,尤如雷鋒精神重新迴歸般讓人耳目一新。

因此,如果事情屬實,你可以受頒見義勇為獎,至少也能得一個好人好事新風尚獎。

如果一定要說責任,可能醫院會有點責任。如果老人的親屬來一個“醫鬧”的話,那麼醫院很有可能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一定的補償。但要說醫院有多大的責任好像又說不過去,畢竟醫院不是免費的,先交錢後看病是醫院的制度。但這僅僅是針對一般情況下的普通病人而言,如果是危重病人,我想醫院還是會先行搶救的。

除非法律規定,對於危重病人必須先治療再付費,那麼醫院百分百攤上了。不過我想這樣的硬性規定哪裡都不存在,否則醫院不用開下去了。醫院之所以會立即救治,我想還是本著“救死扶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這一原則。正是基於這一原則,當年汶川大地震很多傷員被送進了附近各個醫療機構,得到了及時救治。但據說這種情況很多醫院都是被免費的,事後也沒有任何補償。因為這是一個“政治”任務,不得不救,不敢不救。

因此,從這件事情來看,你沒有任何責任,醫院也沒有責任。老人的死,一是緣於自己摔傷,二是緣於無錢醫治。你送到醫院後選擇離開無可非議,醫院沒收到錢拒絕收治也可以理解。要怪只能怪訛人現象太多了,而敲詐勒索罪又對這些訛人者網開一面,因此這種悲劇的發生也是必然現象。

這樣的回答不知能否使你滿意,歡迎留言,歡迎評論。


海哥觀世事


你沒有責任。你沒有責任,說到到底你沒有責任。你做到了一個有良心的人應該做的也做到了,應該點贊。如果非要追查責任的話,醫院應該有責任。

下面就有一個我自己經歷的真實事情。那天在小區門口,看到一箇中年男人有過幾次照面,走路和正常人不一樣,右胳膊抬不起來,說話不清楚,嘴巴也發現歪了。看到不行,這是中風了。我就忙說你覺的怎麼樣啊?他的老家離這居住的地方很遠。有個妹妹住在同一城市。他告訴了我電話,我就給他妹妹打了一個電話妹妹說趕過來。然後我果斷打120。120就來了。120的人就叫我陪這個病人一起去。到了醫院120就叫我交費。140塊錢,我也交了。後我就把這個病人送到搶救室。看到這個病人情況越來越嚴重。去找醫生給他先搶救一下,醫生說你先交錢吧。我說又不是他的家人,也不是他的親戚,我只是一個熟人。在交涉的時候,他的妹妹趕到了。妹妹趕往去交錢,然後我就和他們一起把他送到檢查室。最後忙到安頓好住院我才走了。她妹也跟了我100元錢的120費,後來這個病人搶救過來還能夠走路咯。住院期間我去看過兩次。出院以後他也打電話感謝我。

恩,能夠幫一下就幫一下,但是醫院為什麼要先交錢呢?


劉金子


無論是法律上還是道義上,都不應該也不會追究你的責任。

路上遇到老人摔倒,你義務反顧,好心扶起並送到醫院,從道義上講,你是一個樂於助人的人,做了一個好人該做的事情,無可非議,如果再交了錢,並照顧老人治病,直至家屬出現,那就是一個高尚的人。

從法律層面講,你對路遇老人摔倒沒有任何法律義務必須負責,法律是規矩,自然是沒有責任。

醫院搶救病人有急救綠色通道,不應該也不會因為無錢而拒絕搶救。如果非常遺憾的有這樣的行為,是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接受道義上的譴責。


晃晃悠悠的時候


1,做為一個好心人你已經盡到了公民義務,履行了社會公德責任,至於後來發生的一切與你沒有任何責任。

2,如果要做的更到位的話,你在將老人送到醫院後應向院方交代清楚,或者打110向警方報案。

3,醫院未盡救死扶傷的職業責任和義務,應負全部責任。醫院應該先救人,再報警。在救治老人同時由警方協助尋找老人家人,以解決後續問題。完全置之不理対於醫院的相關人員涉嫌瀆職罪。但一般都以民事賠償了結。

4,今後,做為社會公民如遇到此類事件,建議應先行110報警,然後打120急救,將老人的幫扶行動推入國家急救體系,避免個人責任和事後的糾紛。


用戶954575333893


有些病是不能扶的,直接打120,有外傷的最好錄像,報警,並找好證人,剩下就看你自己運氣了


香約


這個事兒我自己還真的親身經歷過。

1990年讀高中時,禮拜天和我同學去我家玩,週末返回時是晚上,我們那個鎮上的高中在省道上,當年路兩邊各有一排粗大的泡桐,快到學校時看到路邊有個人躺在那兒一動不動。那時心底單純,學生也沒有想太多,兩個人還弄不動(那個人身體很壯,我們倆弄不動),一個看著一個跑到路邊村子裡另外一個同學家里弄了一輛板車(我們那兒人稱之為“架子車”),三個人火燒火燎的把人弄到了鎮上的醫院,在醫生手忙腳亂的搶救人的過程中,我們拉著車回去了,誰也沒告訴。後來被救的人從醫院想方設法打聽到我們仨,然後帶著自己的侄子(那個人是我們家和學校中間一個鎮的武裝部的啥幹部好像)買了禮物到我們三家一家一家的拜謝,說當晚喝醉開摩托自己撞到樹上了,沒有我們他死定了。後來學校才知道這個事兒。因為當時他穿的是制服,我父母還被嚇了一跳,以為我在學校犯了啥事讓政府找上門了呢。😂😂😂

說這個事不是想說自己有多麼偉大高尚多麼愛樂於助人。只想說的是,那時候的人們心裡根本沒有這麼多的想法和……套路(實在不想用這個詞但還沒有更合適的),那時候的人不懂得“碰瓷”,不懂得救人先講價錢,做了好事不圖回報,(哪怕是精神上的回報),社會環境多好啊,多幹淨,實在是弄不明白現在的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蕭蕭班馬鳴994


作為醫生,我再次澄清一下!如果是在危及生命的情況下,醫院絕對是先搶救的,按中國人的尿性,肯定是有部分命救活了人跑了錢收不回來的,沒救活的醫院想都不要想,肯定是沒錢交的,不鬧事算好的了。同時,我也再次為政府洗清一下,政府每年給醫院有這部分基金,以我們科室為例,我們科室每年都有這類逃費的病人,就是報上去政府買單。頭條裡充滿了醫院沒錢就不救命的謠言,這屬於專門挑撥人們與醫院及政府之間的關係。但是醫院與政府部門為何對此不做宣傳,原因不言而喻,就是怕逃費的病人越來越多,政府與醫院都兜不了這個底。


囂隱的訊息


全世界把病人當生意來做的醫院就是中國,老百姓有病都醫不起病,因為現在的醫院就等於當代的灰色江湖。我受到好多無品無德的醫生攻擊,攻擊我的那些無品無德醫生們你把你工作的地址和醫院名子在加上你的姓名敢發出來嗎?你要是不敢發,你就是個小人。警告那些黑醫們,早晚得要落馬。


活出自我138098931


你扶起老人送到醫院不交押金就走。可能有兩種情況:1.醫院不給治導致老人死亡的。醫院是主要責任你是次要責任。2.醫院給治治好之後無人認領,進而追究你可能就成了肇事者了。

法律上是誰起訴誰舉證的。他告你撞了他,他要拿出證據:1.醫生的診斷證明。2.就是你送他到醫院的(為什麼要送他到醫院?還有為什麼送到醫院不交押金就走?) 而你自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1.你沒撞過他(有監控的地方好說,沒監控誰來證明?)。2.你並不是肇事者只是做好事,做好事為什麼又不交押金?

可能你會說我說這番話是道德綁架,但是事實是你如果證明不了,他證明不了你撞了他,你證明不了你沒撞。好了法律來了一人一半,你掏50%的醫藥費。


雨夜玩深沉


想做好事,又不願花錢(也可能因為沒錢),遇到類似事情,打電話報警,是第一選擇,也是最好的選擇。把人送到醫院,又不說明情況(送到醫院後,仍然需要報警處理),肯定是導致此人死亡的原因之一。責任大小,要等事實全部查清才能確定。不嚇唬您,此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打個比方,您把摔倒的老人送到他家門口,怕人家誤會找麻煩,放在門口自己走了。他家親屬未能及時送醫而導致老人死亡。您認為您對老人的死亡沒有責任嗎?送到老人的家門口,和送到醫院,確實有區別,但必須釐清這兩種行為的前因後果,確定到底有無質的區別和區別的大小!咱一直強調,社會需要見義勇為,鼓勵表彰見義勇為和樂於救助他人的行為(包括正當防衛)。但救助他人是需要能力的。救助他人的過程中,實實在在的存在著許多責任。扶與不扶,原本不是問題。沒有能力,沒人強迫您去幹什麼。不幸災,不樂禍,不事後造謠生事就好。扶,則的確有個怎麼扶的問題(還得防止被訛)。去扶,就是去擔負這份份外的社會責任的。因為是份外,才格外神聖、珍貴。凡神聖、珍貴的,都易碎。咱說的,只指責任。對責任,不知道如何擔,或者擔不起的,勸您別扶。呼救,報警,保護現場,保存證據......這些,都是在扶。至少,是在幫著扶。開始扶了,就不該鬆手丟棄。因為,丟棄的,可能正是那份最神聖、珍貴的責任。現在,查清事實,都得費老鼻子勁了。估計您自己都說不清。說的都是事實,拿什麼作證?沒有證據,憑什麼相信您說的?第一現場肯定都是被您破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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