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餘縣一男子醉駕被查還暴力襲警,兩罪並罰獲刑半年

大餘縣一男子醉駕被查還暴力襲警,兩罪並罰獲刑半年


醉酒駕車打警察 無知男子領刑受罰

大餘縣一男子醉駕被查還暴力襲警,兩罪並罰獲刑半年


贛州法院網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每一位司機朋友都應該銘記於心,但有些人卻偏偏不放在心上,飲酒後照常開車,還藉著酒勁毆打執法警察。10月21日,大餘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被告人藍某涉嫌犯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一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今年6月19日晚,被告人藍某與同學一起吃飯時喝了五瓶啤酒。次日凌晨1時許,藍某駕駛小型轎車幫忙將路人朱某搭乘至某小區門口後,雙方發生口角,並依次撥打電話報警。1時20分許,派出所民警黃某帶領輔警韓某、謝某來到現場,發現藍某涉嫌酒後駕駛車輛,遂呼叫交警。藍某情緒激動欲駕車離開,看到謝某將其車門關上,便上前推開,然後與警察發生肢體衝突,致韓某受輕微傷。藍某被控制後帶至警務區,交警對其提取血樣送檢,經鑑定藍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6.4mg/100ml。

法院認為,被告人藍某無視國法,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從重處罰;藍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兩項罪行均應依法予以懲處,實行數罪併罰。鑑於被告人藍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積極繳納罰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餘縣一男子醉駕被查還暴力襲警,兩罪並罰獲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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