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兩男子謊稱能“擺平”醉駕“收錢”被判刑

原標題:兩男子謊稱能“擺平”醉駕“收錢”被判刑

10月21日,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劉如義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靳尚林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張建偉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遂想找人託關係,使自己不被拘留、能判緩刑,並保住駕駛證不被吊銷,後通過其表姐認識的靳尚林,靳尚林聯繫曾在交警隊當輔警的王超,並以找人辦事花錢為由,收取張建偉現金8000元,后王超聯繫被告人劉如義,劉如義明知自己沒有能力為張建偉保全駕駛證不被吊銷,仍通過王超收取張建偉現金30000元。破案後,劉如義退賠贓款3萬元並取得諒解。案發後,二被告人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如義、靳尚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確認。鑑於二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系初犯、偶犯,劉如義積極退賠全部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具有從輕處罰量刑情節。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為“中國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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