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萬元,火鍋店不見了,消費者討債,店主迴應:辦卡自願,未消費完是持卡人的責任。法院稱:十日內還款

如今,預付卡消費越來越普遍。然而,因為預付卡帶來的消費陷阱和糾紛也隨之增多。市民汪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預付卡陷阱,在火鍋店充值一萬元後,火鍋店卻關門了。怎樣避免預付卡消費的“坑”?律師來給您支招。

充值萬元,火鍋店不見了,消費者討債,店主回應:辦卡自願,未消費完是持卡人的責任。法院稱:十日內還款

充值一萬元,店鋪卻人去樓空

2018年8月份,汪女士和朋友來到潁泉區一家火鍋店就餐。結賬時,收銀員向汪女士推薦了店內最新活動,充值可獲贈免費飲品和享受菜品打折,卡內金額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可以退還餘額。汪女士考慮到火鍋店離家較近,平日裡朋友也經常光顧,辦個預付卡加入店內會員,也挺划算。於是,汪女士辦理了一張一萬元的預付卡。

兩個月後,汪女士再次前來就餐時,卻發現火鍋店不見了蹤影。想到火鍋店答應可以退還餘額,汪女士便多方打聽,找到了當初火鍋店的負責人。沒想到,該負責人一口回絕了汪女士的要求,“辦卡是自願的,沒有消費完也是屬於持卡人的責任,拒絕退還任何費用。”

面對商家的逃避和推諉,今年6月份,汪女士和其他幾名消費者一怒之下將火鍋店老闆告上了法庭。

潁泉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汪女士從潁泉某火鍋店購買預付卡,通過其微信轉賬10000元,一次購買10張卡每張儲值1000元,現火鍋店已終止經營,原告的10張預付卡不能進行消費。法院認為,原告購買被告預付卡在被告店裡消費,雙方建立了消費服務合同關係,現被告停止經營,原告不能在該火鍋店進行消費,其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被告的行為構成違約,現原告要求被告返還未消費的10張預付卡價款10000元,理由正當,依法應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被告潁泉區某火鍋店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汪女士預付卡費用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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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費服務糾紛案件增多

記者從潁泉區人民法院瞭解到,2018年該院共受理並審結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上百件,其中,涉及預付卡的預付費服務糾紛案件佔三成,並呈上升趨勢。通過梳理相關案件,不難發現,當前預付卡消費領域存在無資質髮卡、預付資金缺乏監管、霸王條款氾濫等諸多問題。

除了服務品質難以保證外,很多商家還存在違規髮卡、超範圍經營等問題。比如洗衣店不具備髮卡資質也給消費者辦預付卡,美容養生會所不具備醫療美容資質卻提供水光針、超聲刀等醫療美容服務。

記者瞭解到,根據商務部有關規定,發行預付卡的經營者必須是企業法人,且需要在發行後30日內到商務部門備案,個體工商戶、合夥等非企業法人不能發行預付卡。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美容店、理髮店、洗衣店等不具備髮卡資質卻自行發放預付卡,這些都屬於明顯的缺乏資質、超範圍經營,極易導致消費者在訂立合同之初,所期待的服務質量及服務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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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充值卡的“坑”

對於這些“坑”,安徽吳鹹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鹹亮建議,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卡前,應做好實地考察工作,選擇實力較強、信譽較好的商家,並充分了解經營者信息,對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查,要求其出示營業執照、經營許可、相關授權手續等,並要求其提供在商務部門的備案信息。同時,消費者辦理預付卡時一次預存金額不宜過多,以避免消費風險。

消費者準備辦卡時,要注意及時與經營者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對模糊用語應要求經營者進行解釋說明,口頭承諾必須落到紙上;對於不合理條款應敢於交涉,或向工商部門舉報,督促商家整改。

潁州晚報記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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