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
不小心被扣分、罰款,
駕駛證銷分也成了車主經常要面對的煩惱,
正因如此各種關於“駕照銷分”的買賣消息
您要是信了,
您就“攤上大事了”!
今天,就給大家說說銷分的那些事兒。
1
駕照清零一定是年底嗎?
不是!安全違法行為的累計週期為12個月(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計算),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
2
為什麼駕照記分未被清零?
可能未交罰款!按照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3
一輛車最多可以用幾個駕照銷分?
交規規定,在一個記分週期內,一輛車最多接受3個駕駛證處理違法行為。如果超過三個,系統有一個叫做“嚴重嫌疑”的業務預警,好了,你的信息自動上傳到了公安部交管局,會鎖定你的駕駛證。要解鎖的話特別麻煩,要出具材料證明,填寫調查表什麼的,以後自己買車的話,有案底有記錄那就尷尬了。
4
扣12分可以用兩個駕照消分?
不能!駕駛證一次被扣12分,不可能有兩個司機駕車,道理上說不通。肯定是不能拿兩個駕駛證處理的!
5
偶爾賣一次分應該不會有大問題?
當然不可以!買賣駕照分是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三種行為均符合以上規定:
1.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買入“賣分人”交通違法記分分值再賣給“買分人”,或者組織、介紹、幫助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欺騙公安交警部門;
2.行為人收取報酬,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違法處理和記分,欺騙公安交警部門;
3.行為人支付報酬,由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欺騙公安交警部門。
在此提醒大家
一定要及時、合法地處理違章
切勿違法進行分數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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