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天網”捕鳥售賣 男子非法狩獵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被告人呂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的通告》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在全省行政區域禁止獵捕野生動物。今年5月初,曾某(另案處理)在呂某家吃飯,提議用絲網捕鳥食用及銷售,呂某表示同意。5月12日,曾某帶著絲網駕車與呂某一起來到岳陽縣黃沙街鎮某地段的後山上,用絲網和竹竿設置一幅“天網”,當天共捕鳥9只,隨後幾天二人繼續在山上捕鳥出售或放在家裡。5月16日,曾某又買了10副絲網,設置了10幅天網捕鳥,次日被林業站工作人員查獲。後在曾某及呂某家中查獲所捕獲的鳥29只,均為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另外,曾某、呂某以人民幣158元的價格出售了9只斑鳩給他人。呂某及曾某捕得各種鳥類38只,根據《野生動物及其製成品價值評估方法》,涉案價值為人民幣14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在禁獵區並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38只,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非法狩獵罪,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呂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被告人呂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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