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要走的11大流程詳解!農民注意了,缺少一項可拒絕簽字

現如今農村徵地的現象已經越發普遍,但是對於村民來講對徵地的程序還是很模糊,2019年最完整農村集體土地徵收過程,違反其中一項可拒籤。但有一點要能夠清楚,若是你對補償採取的形式很滿意,可以簽署安置協議,騰房交地。對於這樣的情況說明自身的徵地工作就結束了。

農村徵地要走的11大流程詳解!農民注意了,缺少一項可拒絕簽字

1、徵地告知

這裡的徵地告知,是我們常說的“徵地公告前言”,為什麼這麼形容呢?為什麼不是徵地公告呢?其實就是由於具有法律效力的徵地文件還沒有報批,在此之前先告知一下村民,這個公告一般會講明徵地範圍,擬徵土地的具體補償形式,安置流程等。在公告講明之後,只要是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一般情況下出現此種問題很難得到應有的補助,這就是我們徵地拆遷中口中常常敘述的“防三搶”。

一些地方在徵地方面的流程不是很明確,有的根本不發佈徵地預告,哪怕是是村裡關於徵地的消息滿天飛,官方也不發佈一些確切的信息,讓老百姓自己在哪裡瞎猜。在徵地過程中作為被徵收人,對於徵地具體從何時開始也不清楚,更加不知道自己所處的徵地階段,常常被徵收方牽著鼻子走,這其實很明顯表現出侵犯了被徵收人的知情權。

2、土地現狀調查及確認

通俗一點講,在此期間就是對房屋大小,宅基地的大小確定你家被規劃為徵地紅線範圍內的土地面積、房屋面積、地上青苗、附著物的情況等等,把要徵收的範圍,面積等一些具體情況調查清楚,用於製作徵地審批文件,報請上級政府審批。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中規定: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和農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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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徵詢意見,組織徵地聽證

前面我們說過了,徵地預告要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擬徵土地的補償形式,安置流程等,這些與被徵收人自身利益緊密聯繫在一起,因此,如果被徵收人對適用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存在異議的,可以在規定的有效時間內提起聽證,只要有老百姓提出聽證,那國土資源部門必須組織聽證。

4、徵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收土地情況調查結論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徵地補償形式、安置方案流程,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和手續,依法擬定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報請同級的縣級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組織行文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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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徵地的審核和報批

對於市縣級別的人民政府上報的徵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受理,並進行審理查明。材料齊全、程序符合法律規定、補償標準也符合法律規定、安置方案流程已經經由確認,市縣人民政府也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如果需要讓國務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理查明以後報請國務院同意,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徵地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審理查明。

徵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則國務院有關部門下發徵地批准文件。

6、發佈徵地公告

項目依法經過批准以後,市縣級人民政府在接收到方案以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發佈公告。

徵地公告內容涵蓋情形:

1、徵地批准機關是誰?、批准文號是什麼?、何時批准的?和用途是什麼?;

2、被徵用的土地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3、徵地補償標準形式和具體農業人員安置流程

4、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期限、位置。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公告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被徵收土地的人一定要清楚瞭解徵地公告的內容和載明的各項權利。從而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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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辦理補償登記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對於補償登記,其實是指對於那些享有補償安置政策的人,讓他們進行登記。對於此種情形,但是對於這些政策可能會出現一些限制,比如出嫁的女兒、新生嬰兒、上門的女婿等等,對於這些把他們稱之為空掛戶。具有這些情形是不具有享受安置政策的權利,還有對於租房經營應如何登記補償等等一些特殊情況,對於具有這些情形的被徵收人都要及時去補充學習,若是對政策有異議要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8、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級別的人民政府中的土地主管部門要根據政府已經審批通過的徵用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查詢核對,與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形式以及安置方案流程,在被徵收地所在的鄉(鎮)、村予以公告,對於公告內容被徵收地的農村組織和農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做到聽取。

對徵收地的補償形式以及安置方案流程公告是經由市縣級別的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內容涵蓋:

1、集體組織被徵用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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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舉行聽證

為了保證被徵地農民自身的利益能夠有所保障,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明確規定,被徵地農村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有權利的人對徵地補償形式、安置方案流程有不同想法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

在公告期間內只要農民提出了聽證要求的,那市縣國土部門就必須要舉行聽證。

10、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在方案公告期間屆滿之後,被徵地的人對此方案沒有其他要求或者經過完善,將已經徵求過意見的方案,以及被徵地農村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的具體情形報市縣級別的人民政府同意,還要報給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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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實施徵地、交付土地

在方案通過批准以後,進行拆遷的工作人員就要跟被徵地的農民進行拆遷徵地協議簽署,使得整個徵地工作進入實行階段,在這個實施期間,一般情況下雙方之間要進行多次商談,就補償的事情進行溝通協商,從根本上講基本上就是政府為單價的主體方,不管補償是不是嚴重的不公平,政府都很難讓步提高補償,因此,在這個特殊階段,如果農民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一定要及時提出複議,嚴重時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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