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房屋由母親繼承,是否需要公證?

馮煜林


您好!在繼承人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基本需要公證。而且這裡有一點特別重要:光繼承不行,還要過戶,要把繼承權落實到產權上,換句話說,需要把房本徹底變成母親名字,這才算繼承完成。繼承只是一個過程,不是結果!另外,還有一種例外情況,最後再說。

1. 先說法定繼承。您提到父親過世,母親繼承,就意味著法定繼承人肯定不止您母親一個人,至少還有子女。如果讓母親繼承,就必然有人要放棄繼承,例如子女。這種情況下,需要有一個子女放棄繼承權的公證,以及母親繼承的繼承權公證。這個證明是不動產登記中心判斷能不能過戶、過戶給誰的依據。

2. 再說說遺囑繼承。如果是遺囑繼承,更需要公證了。因為在辦理繼承過戶過程中,還是那個道理,不動產登記中心是沒有權力和能力判斷遺囑是否有效的,他們不會依據遺囑辦理繼承人過戶手續的,需要的是一個能夠有公權力證明的東西,就是繼承權公證書。

前面提到一句:有例外情況。現在國家政策上,是可以不做繼承權公證、直接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的。只能說初心好,實施難。原因很簡單:辦理房產的單位,不具備足夠的法律知識,在很多方面他們無法判斷的,所以不太敢冒險直接辦理繼承過戶,導致的結果就是最終成功案例沒幾個。您可以去試試,弄不好能碰上,碰上的話,就不用辦理公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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