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老闆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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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很多企業,其實際出資人或者股東並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請職業經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員工掛名企業發呆代表人,那麼這是為什麼呢?

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

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亦張三,而法定代表人為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這個情況在現實中非常常見,比如京東旗下52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劉強東的女助理張雱,再比如騰訊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業發呆代表人也非馬化騰或者馬雲(如螞蟻金服全資控股公司“螞蟻智信(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胡喜、支付寶(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鬱青等等)。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處理的雜事不少,比如很多與政府部門對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銀行的貸款融資都需要法人簽字等等,正常情況下一個企業的實際經營者都不會浪費時間去處理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變更有一個有空處理各類事物的人員。

2、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法定代表人不一樣的

仍然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但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卻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樣情況,張三是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李四其實只是一個傀儡而已。

那為什麼張三都不掛名股東和高管,卻要由李四來擔任呢?這個很多主要是為了隱藏關聯情況。比如張三旗下的企業A已經在建行融資了,旗下B企業要在建行繼續融資,就要進行統一授信,對張三的集團進行額度總控,但是如果張三把B企業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都給他人掛名,與B明面上無任何關聯關係,那麼A、B企業就可以分開各自在建行融資了。

再比如張三的企業是上市集團,如果要進行大額融資就要對外進行發佈公告,一則程序麻煩,二則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聯想,所以很多上市企業就會通過體外(與集團明面上不存在關聯)企業進行融資。

總結

雖然掛個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帥,但是非自己的企業能不掛還是儘量不掛,畢竟大部分企業如果對外融資,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簽訂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一旦後續企業出現不良信用情況,容易受其所累。


鯉行者


我講一個案例,相信大家即刻明白為什麼有些老闆自己不做公司法人。

我的一個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闆招了一個非常貌美的年輕姑娘,幹著最輕鬆的工作,開著差不多的工資,也是老闆潛規則的對象,多次深度交往過後,讓女孩為之動容,女孩覺得老闆對她比對別人都好,工作幹得不好也不挨批評,覺得自己已經被老闆所青睞了,這個時候老闆也是“闊綽大氣”,讓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於是新註冊的一些營運業務的公司都是用該女孩的證件和信息辦理的,包括其他貸款等業務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資金流轉較大時,女孩才慢慢醒悟過來,這個時候該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經官司纏身,非法集資,負債累累,而真正的幕後老闆已經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闆是兩個概念,大家往往混為一談,認為用誰的信息註冊的公司誰就是老闆,其實不然,老闆是一個公司最終的利益獲得者,也就是說所有員工掙得錢最後都是老闆的,而法人代表是為這個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風險都是法人承擔的。

一般情況下,法人代表和老闆是同一個人,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人僅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說的那種就是典型的背鍋俠,被真正的老闆誆了。


筆記簿杏豆


題主問得有偏差。法人與法人代表是不一樣的概念。企業才是法人,企業實際控制人才是法人代表,但也有許多例外,比如華為任正非就不當法人代表,馬雲就不當阿里的法人代表。中小企業大多數老闆自己當法人代表。法律沒有要求法人代表必須是控股股東。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那麼為什麼一些大股東不願當法人代表呢!


第一,法人代表事情繁雜。銀行借款,不但法人代表要籤合同協議,還得與銀行經辦機構一起照相留存;稅收問題,稅務機關也時常上門找法人代表。一句話,事務性工作太多,影響老闆決策大事,所以好多大股東放棄擔任法人代表,以便集中精力辦大事。


第二,法人代表涉法涉訴多。企業經營難免會有糾紛產生。許多案件法人代表要履責,儘管可以委託代理人,但也很鬧心,為了不涉案減少不必要的責任和麻煩,老闆們儘量避免去當法人代表,以免影響個人形象和生活。

第三,法人代表公共事務多。法人代表為了企業形象,拋頭露面的時候多,向政府部門彙報,向新聞界宣佈消息,向行業同行介紹,等等。許多內向的、低調的老闆很不適應,寧願在幕後工作,放棄前臺公開亮相的一切活動。




周思夢想


做公司的法人,看起來挺風光的,其實麻煩多多。

小李之前在公司的電商部做天貓運營,短短一年時間,推爆了幾款產品,公司大賺,無奈老闆有點像鐵公雞,運營連提成都沒有,於是小李萌生了單幹的想法。

可是小李不會美工,雖然工作了一年,但是身上銀子有限,他想開天貓店,需要較大本金。

公司新來的美工水平不錯,和小李漸漸混熟,短短一個月就建立起深厚的“同事”友誼,經常一起打飯一起happy。

小李覺得如果以後自己創業開電商店,有個美工幫忙,會順利得多。

而這個美工也是很有想法,如果將來自己創業,有個運營幫忙,將會順利得多。

這不約而同的想法,讓彼此一拍即合。

既然想法不謀而合,不如就著手準備幹吧。

可是這美工也不是什麼富二代,也沒有存款,要創業得有錢呀,找人借好像也不知道找誰借。

畢竟開個天貓店,需要註冊一個公司,入駐天貓也得花費5萬,沒個10來萬,起步都難。

不過小李覺得,做任何事,首先就是一個字“幹”。

先幹了再說,於是小李在某個風和日麗的日子,去註冊公司了。

在深圳註冊公司是不用錢的,拿上身份證就好,由於和美工說好一起幹,於是小李叫美工把身份證給他,一起合夥註冊了一家電商公司。股權各佔50%,小李任法人,美工任監事。

此事美工都沒有到場,只是給了他一個身份證,全權是小李操盤的。

這充分的說明了美工對小李和信任,小李感覺此人很可靠,是兄弟,將來定可幹大事!

就這樣,小李當上“老闆”了,有了自己的公司。

公司沒有經營業務,但需要做賬報稅,沒有業績時可以報零稅,可以自己報,也可以委託財務會計去報。

小李有個同學,專門幹這個,他將這些全權委託給同學辦,一年給3000,算是良心價了.

還有就是公司的註冊地址,小李和美工都沒有房子,但小李找了同學幫忙,將地址掛在了以前同事辦公室。

OK,一切都很順利的樣子。

現在就是錢的問題了,小李和美工都沒有本錢,他們想著可以先做代運營和代美工的業務,等積累本金後再開淘寶天貓店。

想法都是挺好的,現實好像有點殘酷。

小李和美工辭職“創業”兩個月了,接不到什麼單,雖然小李有會運營,但是大都是要求到工廠或公司去上班,接了一些美工的,都是些零碎的業務。

有次美工回江西老家,小李接到一個做美工的單子,雖然不大,但是很急。

可是美工遲遲沒有回來,小李非常生氣,但也無可奈何,最終只能放棄。

一星期後,美工回來了,帶了老婆和孩子。

小李驚呆了,怎麼突然就有了老婆和孩子了,小李一直以為美工是單身,像他一樣沒有“負擔”。

如今美工還要養老婆和孩子,這生意又暗淡。

於是小李決定還是去上班吧,幾個月下來,除去房租水電什麼的,兩個人一共利潤才3000。小李決定扣除1000用來報稅,其它都給了美工。

然後分道揚鑣了。


小李這此創業失敗,他覺得是自己經驗不足,所以也沒怎麼放在心上。

公司報了一年零稅後,後來他就沒有再報了,任其“自生自滅”。

他以為這輩子也可以不用管。

他不知道他擔任法人的這個公司已經進入異常名錄,被拉黑了。


後來小李去到一個同學老王開的淘寶店做運營。

老王想多了一個運營,可以搞個天貓店,他急想上,但他註冊的企業還不滿一年。可是天貓店要求企業必須註冊兩年以上,才能入駐。

在網上買一家天貓店又怕被騙,而且成本也高。

同學老王想到小李好像前幾年有家公司,而且經營類目是電商的,如果將公司轉到老王名下,就能順利開起來。

於是老王和小李說轉讓,但沒有提錢的事。

畢竟是一個“空殼”公司,不值錢,送給人都未必有人要。

還是在黑名單上的公司,先要補報稅,然後移出黑名單,然後才能轉讓。

這個到還好,有認識的會計專門去跑一下,也不麻煩。

所以小李很快就叫朋友幫忙給拉出異常名錄了。

可是最大的麻煩來了,雖然這是一個空殼公司,不值錢,但是之前的美工還佔了50%的股權。

要轉讓,必須要所有“股東”同意。

而這幾年,小李和這個美工各奔東西,沒有再“聯絡”。

幸好雙方的QQ還在,小李試著聯繫上了這個美工,和他說明了情況。

這個美工答應了,但是說自己早已不在深圳了,人在上海,然後就不回消息了。


又過去了兩個月,老王同學開始催,公司轉讓得怎麼樣了?

小李回答還在辦理。

小李左右為難,這個美工人不在深圳,轉讓股權又必須親自到場,就是必須要他本人來才行。

沒想到一個空殼公司轉讓起來也這麼麻煩,他有點後悔,早知道不去弄這些了。

但是已經弄到一半,不完成也不好,找會計朋友幫忙已是花了幾千了,騎虎難下了,然後現在又得求“美工”來幫忙轉股權。

幾年不見,這個“美工”變得很陌生,以前的那種“生死哥們”的感覺蕩然無存。

但小李還是想抱著一絲希望,求他來深圳幫忙,哪怕給錢也行,當然小李肯定是要包食宿的。

於是小李給美工打電話,美工還是接了。

他說現在在上海剛入職一個新公司做總監,非常忙,沒有空過來,請不到假。

小李心裡想,可能美工是想要錢,於是他說“這樣好嗎,我給你開工資,報銷來回車費和食宿”。

美工沒有直接回答,然後說考慮考慮就掛了。

小李很苦惱,真沒想到以前要好的“朋友”,如今找幫忙辦點事,如此艱難。

但是他仔細想想,這年代,誰也沒有義務幫你呀?

還是錢的問題。

又過了幾天,小李打電話給美工,美工說“轉讓50%股權,你不給我分點錢嗎?”

原來如此,小李明白美工的意思。

可是這空殼公司又不值錢,轉給老王純粹是同學之情,哪好意思問他要股權錢呢?

這真的是給自己挖了一個坑啊。如果同意給美工股權的錢,可能他也還會覺得小李從中賺了多少差價。

如果不同意給美工股權的錢,他不來幫忙,這幾個月來回奔跑白忙活不說,在同學老王這上班也會不自在,鬧得個不愉快,畢竟一個淘寶店不需要這麼多運營。

最終,小李還是妥協了,給了美工8000,先把他50%股權轉到自己名下。

然後再將100%股權轉到老王同學名下。


轉讓股權那天,美工還是如期到來了,但是先讓小李打錢給他才肯簽字。

小李想不明白,為何曾經的“好兄弟”,在利益面前,幾年不見,嘴臉如此難看。

給了錢,簽完字,小李連再見都不想說,看多一眼都不願意,然後各自散去。

後來,小李從美工的另一朋友那得知,他其實一直在深圳,並沒有在上海。。。

小李苦笑,他更不敢去想過去,怕難受。


回來後,小李和老王說了下轉讓公司的費用,以及花費什麼的。

老王同學聽到後,好像也明白了什麼,老王沒說話。

心想一個破公司,還整出這麼多錢來,這不是“坑”人嗎?

小李非常無奈,可是他畢竟就一個上班族,為這公司,算上來回奔波,補報稅,以及給會計和美工的費用,前前後後花了一萬五了。

老王覺得,去買一個空殼公司,最多也就3000,如今小李整出一萬五來,這好像有點過份。

哎,提錢真的傷感情!

小李不應該在老王同學面前說這個,就算苦了自己也沒什麼。

。。。。


一個月後,小李辭職了。

後來,他把公司註銷了。

然後找了一份新的工作。


星星股經


老闆開公司不作為公司法人的情況在市場上十分常見,主要有兩大情形:第一,公司實際控制人出於未來長遠規劃不做法人;第二,公司實際控制人出於逃避法律責任不做法人。

第一種情況:老闆不擔任公司法人是為了公司未來著想。

法人必須是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來兼任,而一些老闆、實際控制人並不適合擔任董事長、總經理職位,於是他們就會將法人讓給真正能夠為企業創造價值、創造未來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例如,公司要進行資本運作,而資本運作對董事長、總經理要求很高,老闆不適合擔任該崗位,故把法人讓給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自己擔任幕後的實際控制人,這種情況非常常見。

第二種情況:老闆不擔任公司法人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

很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老闆不願意擔任公司法人,是由於其初衷不純,甚至是想逃避法律責任。擔任公司法人,一旦公司出現不良活動和行為,首當其衝的就是法人。這類老闆註冊公司之初,就考慮到了所從事業務的風險,例如可能會造成債務,可能公司經營涉嫌違法亂紀,那麼在註冊時,這些老闆就會叫一個與自己無關的人,或通過購買資料的方式註冊新公司,以逃避後期或有的風險。

按照常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該擔任公司法人,以履行公司的相關責任和義務。而很多老闆、實際控制人不願意做法人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個人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要麼影響公司未來,要麼影響個人未來,二者選其一。對於金融公司,若實際控制人並非法人,作為投資者,一定要格外小心。


大南山伯爵,NUS博士後,資深金融人士,用專業的知識、大白話的方式為您科普投資理財知識,讓天下沒有難懂的金融!歡迎關注、留言交流。


大南山伯爵


因為工作關係,辦理過公司法人變更,除了那種自己違法欺騙別人當法人的公司,一般出自於以下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


1.法人是承擔責任的,公司出事時可以頂上

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制造型工廠,生產過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劇毒物、易製毒物等有,是轄區內的重點環保監控和排查對象。隔三差五的就有安監局過來檢查。有一次就發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派出所直接扣押了負責人。

基於現在化學事故頻發,政府在這塊監管是很嚴的,一旦有事,直接問責。這時候,就體現出來老闆不做法人的重要性了。法人進去了,老闆還在外面啊。能當老闆的人,能力都不會差到哪裡去,至少有權威,下面的人都配合。親自坐鎮,按政府要求立馬整改工廠,同時各種周旋,沒過幾天,人就放出來了。

試想一下,要是老闆被抓進去了,公司不亂成一鍋粥了,說不定還有員工趁機搞事,不破產也掉層皮。


2.行政上的方便

曾經在一家外資企業任職,老闆是老外。在公司做過文書工作的都知道,有很多對政府的文件都需要法人授權或簽字才能生效。跨國公司一般老外不常駐中國。當你急籤一份文件的時候,難道打飛的去國外籤嗎?

即使老闆在國內,但一般老闆都是日理萬機的,而公司每天都會有很多文件,比如報關文件、銀行文件、財務穩健、採購合同等各種要法人簽字畫押的,老闆光處理這些都累死了,哪有時間開疆拓土,使公司業務蒸蒸日上。


美好生活嚮往者


做法定代表人看似光鮮,其實是有責任的,公司一旦出了問題,政府和對方當事人第一個找的就是法定代表人。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而且法人代表有很多限制的:

  1. 法人代表不能貸款買房;

  2. 法人代表不能辦移民;
  3. 法人代表不能領養老保險;
  4. 公司會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10000元;
  5. 有欠稅,企業法人代表會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飛機和高鐵;
  6. 長期不申報稅收,稅務局會上門檢查;
  7. 長期不申報稅收,發票會被鎖機;
  8. 工商信用網進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申辦業務全部限制,如:銀行開戶、進駐商城等。
現在越來越多的老闆不願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將這把“交椅”讓給他人出任,甚至因此而額外付出報酬。我曾經聽說過有些黑公司,他們的法人代表就是找了不相干的人,然後案發,涉黑團伙,法人代表雖然不一定有刑事責任,但很麻煩

總的還是一句話,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白白扔給你一個法人代表,你能承受得起嗎?


小K職場說


蔣老師觀點:法人不是那麼好當的!當法人需要考慮、面臨的問題有很多,這也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老闆都不願意自己當法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當法人的好處

1、面子工程

這點很好理解,法人嘛,但我們瞭解一下就知道了,只要公司明面上沒有出現任何的漏洞和風險,或者說全部都是去也老闆親歷親為的話,大多老闆其實都是願意自己當法人的,這樣也會擁有更多的決斷權和說服力。

2、決斷權

基本上大中小企業,無論是合夥制還是股份制,只要你身居法人,就能夠有較大的話語權、決斷權,這對於公司,尤其是合夥制公司來講,假如出現合夥人之間的意見不統一,是有極大的用處的。

當法人的隱患

1、法律風險

大多數老闆不願意當法人,最大的原因可能就是因為怕產生法律糾紛而損壞自身的利益和時間了。只要公司有出現任何的風險事件,老闆每天都會提心吊膽擔心工商局是否來查,這對“日理萬機”的老闆來說,實在是不值得,也就乾脆把法人位置讓出去了,自己也樂得清閒。

2、註銷審查

現在的公司是註冊容易註銷難,註銷公司時各種審查太難了,如果註冊的公司經營不下去想要註銷,審查這一關就沒有那麼容易過,假如不註銷,那麼就極有可能會上失信人員名單,飛機高鐵都坐不了,出行十分不方便。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小微企業寧願每天就這麼開著,也不願意註銷關門的主要原因。

3、卷錢跑路

跑路這種事,在微小企業裡面還是比較多的,前陣子有一個學車機構就是這麼幹的,一夜之間全跑了,第二天剩下一個保潔人員站在公司大門口膛目結舌,苦不堪言。但學車平臺跑路大多還是少數,更多的是各種互聯網公司、金融公司、區塊鏈公司等等,大多數從一開始註冊公司時就是心懷不軌的,但不希望自己上失信名單,也就轉移法人了。

綜上所述:

法人代表,其實說到底就是法律糾紛代表,無論出於哪種原因,老闆都不會自己去當法人,無論是籤合同、籤文件,還是公司風險、被執行失信人員,都是具有極大的不便和隱患的。

三十年前能開上一家公司,當上了法人,無論走到哪裡都是一種榮耀,反觀現在,這其實反映的是整個社會環境的變化、人們信譽的變化,現在很多企業老闆不想當法人,有的是無奈,有的是逃避,但我想更多的,還是不願意使自身時刻處於風險狀態吧。


蔣昊說經濟


這個問題問的就有問題。所謂的法人,不是指向我們理解中的“人”,而是機構的人格化,指的就是企業本身。應該問的是“有一些老闆為什麼不做自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是“法定代表人”才是比較準確的。

老闆不當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其實很正常。這個老闆,應該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而不僅僅是單純的股東概念。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可以比較清晰地梳理。

首先,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之間,有很大區別。

法人代表是一般性的說法,意思是說某個人是某個企業或單位派出辦事的代表,其實就是授權問題,可以是公司員工擔任。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法律概念,是一個企業很重要的一個登記事項,任何一個是法人的單位都會有營業執照,上面都會註明誰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企業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其次,有一些企業實際控制人,不方便出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

比如違背相關法律規定的人而受到處罰的人,在一些時間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比如黃光裕,就不能是國美的法定代表人,雖然他是國美的實際控制人。法人代表也不行。因為法人代表是要幹很多雜活的。

第三,有一些企業本身有很大風險,一些實際控制人為規避風險採取的措施。

一些行業風險較大,真正的投資人,或者說是老闆、實際控制人,一般都不會出任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找一個合適人的來擔任。這樣有利於風險隔離,既可以享受行業的發展紅利,又可以避開部分潛在的法律責任。


波士財經


公司法人,聽起來很“高大上”,好像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但實際上沒有實權,前前後後需要承擔很多瑣碎事務的處理。當然,老闆不做公司的法人,也不都是因為法人需要一些責任,還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

1、老闆還有其他職業身份,當法人還佔用時間

按國家的規定,有些職業是不能在公司任職、任聘,比如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最明顯的就是有些創業的高校教師,自己開設了創業空間和公司,但是由於是體制內人員,無法擔任法人,這時候他只能找熟悉的人或者公司職員來擔任法人。

法人代表公司形象,難免有時候需要代表公司出席一些公共場合,比如與公司的客戶、或者合作伙伴洽淡,如果老闆開的公司很多,這類事情都親力親為,相信老闆日常時間被佔用太多,那麼自然要找人代勞當這個法人。

公司法人不僅要經常出席一些公開的活動,而且要配合處理公司的一些行政瑣碎事務。比如說銀行貸款,往往就需要法人親自籤借款合同,大一點的公司,經常發生貸款行為,一年下來合同數十個,都要讓老闆親自籤合同顯然也不合適。還有些稅務上的事情,也需要法人身份去處理。

2、不當法人可以規避一定的責任,還可以保護商業隱私

換個角度來看,法人瑣事太多,佔用老闆時間太多,老闆不做公司的法人,方便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的戰略決策,把注意力聚焦在最重要的業務和方向層面。

企業經營難免發生法律糾紛訴訟,法人有義務配合解決法律糾紛,如果老闆是公司的法人,老闆需要經常去處理這些事情。也許有人會說,法律糾紛可以委託代理人去應訴,但這畢竟是一個重複活。

找別人代勞當法人,還可以規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時候簽訂一些合同時,會要求法人簽訂無限連帶責任提供擔保,一旦公司出現什麼問題,法人就要承擔很多不必要的責任。

像如果法人的行為超過了《公司法》等企業法規賦予的權限,無論行為對錯,後果都要法人承擔。

除了規避責任考慮,很多老闆不擔任法人是為了儘可能隱藏個人的信息。目前,公司的信息以及日常經營活動,都可以找公開或者半公開的渠道查詢到,如果老闆旗下有多家公司,每一間都擔任法人,一下子“老底”就被人看光了,顯然這對老闆的隱私保護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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