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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第一百四十八期)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470號

楊富忠(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東前村四區):

本院受理原告楊泉水訴被告程申德、俞金喜、楊富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判令各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慰問金、交通費、鑑定費等各項損失212573.13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1月22日上午9時00分在城南法庭三號法庭公開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高開封

聯繫電話:0571-5883517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617號

陳昕欣(杭州市西湖區金樂社區紫金小區):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維逸納賓館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昕欣旅店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等。原告起訴請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住宿費9 030元;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並定於2020年2月10日下午14點30分整在本院二十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吳賢祥

聯繫電話:0571-58835179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059號

浙江省省直建築設計院(杭州市西湖區省府路):

本院受理原告項兵與被告浙江省省直建築設計院、杭州富陽富春江綠化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等。原告起訴請求判令:一、二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73 818.06元;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並定於2020年2月10日上午9點00分整在本院二十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吳賢祥

聯繫電話:0571-58835179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017號

吳金兒(杭州市富陽區新登鎮湘主村湘嶺):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陽支行訴被告吳金兒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24953.81元及支付原告截止2019年7月3日的罰息1242.96元,並繼續支付原告自2019年7月4日起至本金付清日止以本金基數24953.81元按年利率14.85%計算的罰息;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律師費2300元;3.被告承擔本案受理費等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1月23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16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審判員:馬嶙侃

聯繫電話:0571-5883517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197號

陸麗芳(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春華村潘村路):

本院受理原告周峰訴被告陸麗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民事裁定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借款本金80 000元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從2019年9月17日起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本案定於2020年2月10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七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幹也特

聯繫電話:0571-588351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行政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214號

蔣敏(杭州市富陽區新登鎮昌東村外蔣):

本院受理原告徐英訴被告蔣敏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判令:1、被告歸還原告借款200 0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 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2月10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二號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章申孟

聯繫電話:0571-58835653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324號

李杭英(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體育場路137號):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富陽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共資產管理中心訴被告李杭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原、被告租賃合同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騰空房屋,支付原告自2019年4月6日起至被告騰空房屋止的租金及佔有使用費27167元(暫算至2019年8月5日);並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6300元(按租金總額的20%),以上暫共計為43467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2月6日上午9時0分在本院十四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任豔曉

聯繫電話:0571-588397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196號

方小軍(杭州市富陽區靈橋鎮利民村應家塢):

本院受理原告張紅軍訴被告方小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變更訴訟請求及案由申請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將本案案由買賣合同糾紛變更為民間借貸糾紛並變更第1項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借款26 0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1月22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許珊珊

聯繫電話:0571-5883520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626號

浙江浦江燦爛包裝有限公司(浦江縣宏業大道888號):

本院受理原告呂慶龍訴被告浙江浦江燦爛包裝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貨款170 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債務清償完畢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上浮50%計算)。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1月22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許珊珊

聯繫電話:0571-5883520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912號

沈軍科(慈溪市滸山街道慈園):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陽明盛紙業有限公司訴被告沈軍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本金40 800元,利息損失8 665元(從2018年10月9日暫計至2019年8月28日),並以未付貨款本金40 800元為基數按月息2%支付自2019年8月29日至貨款付清止的利息損失。2、判令被告承擔原告支出的律師代理費4 800元。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1月22日上午8時5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許珊珊

聯繫電話:0571-5883520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498號

章恆榮(杭州市富陽區常綠鎮黃彈村中村):

本院受理原告周正娟訴被告章恆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借款本金60 000元整,以借款本金60 000元為基數支付2018年4月18日及7月8日至今利息22 000元整。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1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許珊珊

聯繫電話:0571-5883520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680號

王陳慶(杭州市西湖區象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天鴻尊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訴被告王陳慶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36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王陳慶支付原告北京天鴻尊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物業服務費4 660.60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王陳慶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張成

聯繫電話:0571-58835159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145號

趙炎東(杭州市富陽區新桐鄉小桐洲村):

本院受理原告趙煥平與被告趙炎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51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趙炎東歸還原告趙煥平借款本金347 77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趙炎東支付原告趙煥平以借款本金347 77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標準支付自2019年8月9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三、駁回原告趙煥平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 471元,減半收取4 735.50元,由原告趙煥平負擔1475.50元,由被告趙炎東負擔3 2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張成

聯繫電話:0571-58835159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285號

陸生妹(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方家井村歡塢):

本院對原告金星訴被告陸生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浙0111民初228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陸生妹歸還原告金星借款2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陸生妹承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張雲花

聯繫電話:0571-5883515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618號

吳芳芳 (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孫權路):

本院對原告葉曉萍訴被告吳芳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浙0111民初261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吳芳芳歸還原告葉曉萍借款161 6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吳芳芳支付原告葉曉萍至2019年4月23日的利息13 029元,按借款本金114 600按照月利率15‰自2019年4月24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的利息,並按借款本金47 000元按照月利率20‰自2019年4月24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的利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三、駁回原告葉曉萍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 036元,由原告葉曉萍承擔263元,被告吳芳芳承擔3 77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張雲花

聯繫電話:0571-5883515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7968號

杭州港奧貿易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江乾區大世界五金城8幢3單元301-1室):

本院受理原告陳斌訴被告倪勝龍、杭州港奧貿易有限公司、侍大海、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被告倪勝龍對判決不服,依法向本院提出上訴。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1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何建勝

聯繫電話:0571-5897225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交通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行審136號

郝紅軍(杭州市餘杭區中泰街道桃源社區10組桃花源迎霞苑B幢2單元):

本院受理申請執行人杭州市富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被申請執行人郝紅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行政監督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行審136號行政裁定書。裁定如下:准予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杭州市富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8年12月21日作出的富人社監處字[2018]0024號行政處理決定中支付勞動者姜聰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工資8 710元,吳山峰2018年10月至11月工資6060元,共計14 770元的內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張國其

聯繫電話:0571-58835133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行政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行審137號

郝紅軍(杭州市餘杭區中泰街道桃源社區10組桃花源迎霞苑B幢2單元):

本院受理申請執行人杭州市富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被申請執行人郝紅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行政監督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行審137號行政裁定書。裁定如下:准予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杭州市富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8年12月28日作出的富人社監處字[2018]0026號行政處理決定書中支付勞動者劉忠2018年10月工資5 000元、2018年11月工資1 080元,共計6 080元的內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張國其

聯繫電話:0571-58835133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行政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374號

葉琴輝、雷炫民(杭州市餘杭區星橋街道湯家村5組):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餘杭分公司與被告葉琴輝、雷炫民追償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93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葉琴輝、雷炫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浙江耐鑫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餘杭分公司代償款23350元;二、被告葉琴輝、雷炫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浙江耐鑫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餘杭分公司以代償款2335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自2018年8月10日起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還款利息;三、被告葉琴輝、雷炫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浙江耐鑫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餘杭分公司律師代理費2000元;四、上述第一至三項債務,原告浙江耐鑫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餘杭分公司在最高額80000元限額內對抵押物(車牌號為浙AQ9Y29,發動機號為272276T的東風日產牌小型轎車一輛)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434元,由被告葉琴輝、雷炫民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院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任豔曉

聯繫電話:0571-588397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839號

金芝花、胡緯標(杭州市蕭山區新塘街道五聯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蕭山分公司與被告金芝花、胡緯標追償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98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金芝花、胡緯標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浙江耐鑫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蕭山分公司代償款93140元;二、被告金芝花、胡緯標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浙江耐鑫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蕭山分公司以代償款9314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20日起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還款利息;三、被告金芝花、胡緯標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浙江耐鑫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蕭山分公司律師代理費3000元;四、上述第一至三項債務,原告浙江耐鑫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蕭山分公司在最高額150000元限額內對抵押物(車牌號為浙AAN944,發動機號為C795352的豐田牌小型轎車一輛)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2204元,由被告金芝花、胡緯標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院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任豔曉

聯繫電話:0571-588397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521號

朱榮富(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青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方銀鋒、何根鳳訴被告朱榮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9)浙0111民初352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朱榮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何根鳳、方銀鋒借款13 600元,並支付自2006年4月20日起至借款還清日止按月利率1%計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費140元,由被告朱榮富負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高智勇

聯繫電話:0571-5883520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524號

呂華軍(杭州市富陽區春江街道山建村唐家):

本院受理原告周慶松訴被告呂華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9)浙0111民初352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呂華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周慶松借款50 000元,支付自2011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尚欠利息91 133元,合計141 133元;二、駁回原告周慶松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986元,減半收取1993元,由原告周慶松負擔467元,被告呂華軍負擔1526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高智勇

聯繫電話:0571-5883520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930號

楊正校(杭州市富陽區新登鎮官山村板橋頭):

本院受理原告郭寶良訴被告楊正校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393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楊正校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郭寶良承攬報酬人民幣12379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2776元,由楊正校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周伶俐

聯繫電話:0571-58835658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932號

楊正校(杭州市富陽區新登鎮官山村板橋頭):

本院受理原告黃漢華訴被告楊正校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393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楊正校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黃漢華承攬報酬人民幣7246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612元,由楊正校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周伶俐

聯繫電話:0571-58835658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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