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即承包方為”農戶”,而不是個人財產。因此,如該戶某個家庭成員死亡,而作為承包方的”農戶”仍存在,此時該戶內其他成員作為承包經營權人繼續經營, 不發生繼承問題。【(2019)最高法行申5798號觀點】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