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新羅區財政局關於福建龍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決定

福建龍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檢查工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新羅區2019年會計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的通知(龍新財監〔2019〕2號),我局財政檢查組於2019年8月20日對2018年度財務收支進行現場檢查,按檢查組提供的《財政檢查報告》,依照現行財經法規,現作如下檢查決定:

一、“預收賬款”未及時清理

“預收賬款”149.83萬元,屬長期掛賬,掛賬時間超過5年,其中:嘉豐米業土地款130萬元、龍巖市正航機械有限公司土地款13.03萬元、龍巖電信6.80萬元,不符合《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規範要求,對長期掛賬的“預收賬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相關規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正確地進行會計核算,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在建工程未及時辦理結算

在建工程賬面餘額23,398.23萬元,主要是龍門赤水二手車市場項目、龍門建材綜合體二期土地一級開發項目;赤水二手車市場部分已達到可使用狀態,但未辦理工程結算,不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本制度關於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的規定。

三、規範公司會計核算

以實際發生的會計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調整,真實、完整反映企業的會計信息。

以上處理決定請遵照執行。如有異議,請於文到之日起60日內向龍巖市財政局或新羅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複議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

龍巖市新羅區財政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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