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有權利沒收未成年學生的手機嗎?上杭檢察官這樣說

林先生問:我兒子的手機被學校沒收了,學校這樣做合法嗎?

藍蘇娟(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答:林先生您好,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因此,如果學校在上課期間將學生手機暫時沒收代為保管,以便於學生專心學習,這是有利於學校管理和學生的學習的,但在放學後,學校必須歸還學生的手機,否則就侵犯了學生的私有財產權利。

綜上,如果學校是在上課期間沒收,是學校的一種教育管理權利,是有權利暫時的代為保管的;若放學後,則學校必須歸還學生的手機。

(通訊員 邱建輝 整理)(來源:閩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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