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中的“全款查封帶大本”

經常看見朋友圈等渠道發佈的二手車,除了不能過戶,其他什麼都可以,關鍵價格還便宜,這讓愛車的人心裡產生想買的衝動,所謂的這種便宜車就是“抵押車”。這種車嚴格來說叫“質押車”,就是借款人把車抵押給貸款公司,不打算贖回去的車。有人會問:什麼樣的抵押車更安全?大家都想要便宜的好車,又要沒有風險的,安全的。

抵押車中的“全款查封帶大本”

全款查封帶大本,喜歡開抵押車的人都喜歡這類型的車,因為相對更安全,全款查封帶大本就是指全款不欠銀行的錢,有綠本在手裡,被法院查封的車。

“全款”指購買車輛時是一次性全款購買的車或者分期購買但是已經還完貸款,帶有結清證明,已經不欠銀行的錢了。

“帶大本”是《車輛登記證書》的簡稱,“帶大本”意思是指全款購買的車,綠本在車主的手裡,而且車主沒有抵押給別的金融公司。

抵押車中的“全款查封帶大本”

“查封”是指車主由於民間借貸或公司倒閉欠別人錢,被人起訴後,他名下的財產包括車輛會被法院以財產保全名義查封,防止車主轉移財產。

“全款查封帶大本”三者合一 一臺“全款查封帶大本”這種車質押到典當行,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押車公司,後來車主違約,不能贖車了,被轉讓出來,這種車更安全!因為車輛不欠任何銀行、金融公司的錢,只是欠典當行的錢,轉讓出來以後,典當行的錢也不欠了,到你手上,就是欠你的錢了。

《物權法》司法解釋:機動車轉讓雖然未過戶但是享有物權,近年來,有關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特殊動產引發的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機動車的二手交易量大量增加,實際社會中機動車名實不符的情況並不鮮見。《解釋》第六條明確,轉讓人轉移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等所有權,受讓人已經支付對價並取得佔有,雖然未經過登記,但轉讓人的債權人主張其為物權法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抵押車中的“全款查封帶大本”

《物權法》新的司法解釋,你也是車主的債權人,支付了對價,你擁有車子實物,你優先享有物權,車主別的債權人無權干涉這臺車,已經被查封的車了,車主本人也不能處理。

所以這種“全款查封帶大本”的車是抵押車玩家的至愛。抵押車的價格優惠是真的,如果手裡沒多餘的錢,又想買輛車,這種車可以選擇,但是一定要瞧好了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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