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犯罪:符合下列5項條件,可以判處緩刑

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我們能夠關注到的,瞭解到的案件也就越多,在諸多案件中我們經常看到類似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有的人就不明白這種“判三緩五”、“判一緩三”、“判一緩二”等判處結果到底是什麼意思,有的人甚至還認為這是代表一共要判八年的意思。緩刑到底是什麼?緩刑是如何執行的?又可以在哪些情況下實施緩刑呢?關於緩刑的疑問很多,大家不妨來看一看,瞭解一下沒害處!


2019犯罪:符合下列5項條件,可以判處緩刑


緩刑,實際上並不是一種刑罰,它既不屬於主刑,也不屬於附加刑。緩刑全稱為刑法的暫緩執行,是一種指對已經觸犯刑律構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應收到刑罰的行為人,暫不執行判處,由相關機構在一定期限內監察罪犯,並根據考察罪犯在期限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在緩刑期間,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發現的罪行或判決宣告前沒有其他罪行未被判決,且在緩刑期間也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對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判決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驗期滿後,原刑罰不再執行並公開宣告,但是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但是,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沒有通過考察機關考核的,也就是說仍存在收監服刑必要的,則繼續執行原刑罰。如果在緩刑執行期間存在違法違規等情況,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立即收監,開始執行原判決中的刑罰。

由此看來,緩刑就是暫時不用坐牢,甚至表現好的話可以免除坐牢的一種監管觀察的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69條規定,對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區,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機構負責執行。即:執行緩刑的人雖然不用坐牢,但並不代表完全人身自由,其言行還是受到監督管理,活動範圍也受到一定限制。


2019犯罪:符合下列5項條件,可以判處緩刑


當然,並非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宣告緩刑,要宣告緩刑必須滿足以下5個條件:

1、主刑刑法為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說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能緩刑,那種“判五緩三”的說法是不存在的。

2、犯罪情節較輕的,根據《刑法》第74條規定,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3、罪犯有明顯悔過表現的;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後對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也就是說對緩刑活動區域內生活的人不具有威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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