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超,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

(2019)皖0104執1146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方超,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

方超

性別

年齡

40

身份證號

340123********4675

住址

安徽省肥東縣梁園鎮漕河村劉東組

執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一、被告安徽寶祥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合肥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9149380元及相應利息(自2016年6月17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35%上浮50%計算至欠款還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寶祥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方超、張小豔、張江濤在上述債務範圍內向原告合肥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原告合肥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張小豔名下位於合肥市瑤海區勝利路與鳳陽路交口元一時代商鋪十間(房地權證合廬字第8130018766號-第8130018775號)及被告張江濤名下位於合肥市六安路省司法廳開發工程C號第三層寫字樓(房地權證合廬字130053850號)的折價、拍賣、變賣款在上述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79676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84676元,由被告安徽寶祥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方超、張小豔、張江濤、張群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

055165352155

未經該法院授權,禁止採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並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