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被收購,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合同,原公司可以讓員工去原公司已有的另外一個工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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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被收購,新公司應當繼承員工在原公司時的工齡。

溫馨提示:新公司與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為保障員工的工齡連續,最好籤訂合同符件,寫上“某某員工於什麼時候進入原公司,新公司繼承某某員工在原公司的所有工齡”避免日後新公司不承認員工之前的工齡。

原公司讓員工去原公司已有的另外一個工廠,員工同意,即可以,但最好要求原公司支付在原公司的工齡補償後去,不然員工去的另外一個工廠後,日後難於追回在原公司的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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