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夫妻感情不和怪媒人,媒人竟縱火洩憤

南安:夫妻感情不和怪媒人,媒人竟縱火洩憤

泉州晚報社-泉州通客戶端10月24日訊(東南早報記者蘇瑋傑 通訊員周遠紅 謝希迎)夫妻感情不和責怪媒人,媒人不爽縱火報復,三人因為各自的奇葩“腦洞”,兩敗俱傷。

2018年3月24日,葉某(42歲,男)與侯某(36歲,女)經被告人王某(女,56歲)介紹結婚。婚後,葉某與侯某因相處不好而責怪媒人王某,王某即產生報復的念頭。2018年8月24日23時許,王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剪刀、打火機等工具到侯某的住宅門口,先用一把菜刀撬開邊門,然後進入二樓,將汽油潑在二樓的三個房間內,再將蠟燭點燃後放在三個房間的地板上,看到房間著火後立即逃跑。

次日凌晨1時12分許,南安公安民警在勘查現場時,在草叢中發現形跡可疑的王某,將其傳喚回梅山派出所調查。

同日,警方依法向被告人王某扣押相關作案工具。同年10月23日,經南安市價格認定局鑑定,被害人房屋被燒損失為28141元。

南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因形跡可疑而被公安機關傳喚後,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依照有關法規,法院認定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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