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限制近海捕撈,重建“海上糧倉”

餐盤中水產品的選擇日益增多,使得大眾很容易忽略漁業資源整體性的衰退。事實上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近海漁業資源就陷入了過度開發的境地,呈現不可持續的趨勢。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表示:“我國捕撈漁船數量大,生計漁民數量也很多,多年來過大的捕撈強度造成漁業資源的衰退,捕撈水產品也呈現出低齡化、小型化和低質化的現象。”

過度捕撈是如何破壞海洋生態的?我國在限制捕撈方面做出了哪些努力?在這個過程中又有哪些新的問題?10月8日至10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漁業法執法檢查組走進福建、山東兩省展開檢查。此前,已分赴天津、遼寧等8省市進行檢查。“這是漁業法1986年制定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進行執法檢查,此次檢查也是一次調研,為漁業法修訂做準備。”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武維華說。

捕撈強度超出資源承載能力

執法檢查組所到的福建省連江縣黃岐鎮,是一個每家每戶都有人從事漁業生產的水產大鎮。據鎮黨委書記黃端明介紹,最近七八年黃岐鎮漁業一直在轉型,原來漁民用的是小漁船,走不遠,捕撈大多在近海。

據漁民反映,近海捕撈量減少了,投入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在提高,一趟下來即使算上國家發的燃油補貼還是虧損。韓旭回憶起此前在山東省煙臺市與漁民座談時的情形:“9月份開漁,一些漁民11月份已經不出海了,說兩個月就把伏季休漁養大的魚捕得差不多了,基本沒魚可捕了。”

對於近海漁業資源的枯竭,黃端明與韓旭都談到了毀滅性的捕撈方式:底拖網捕撈、電、毒、炸魚等。“一網下去,所到之處不僅將大小魚類連同貝類一網打盡,還會像吸塵器一樣‘吸入’紅珊瑚、海藻。海底也像森林,現在已經荒漠化了。”

儘管底拖網等捕撈方式已被禁止,但是過強的捕撈能力仍然加劇著近海漁業資源的衰退。據上了年紀的漁民回憶,20世紀60年代出海打魚用的都是木船,漁船歸集體所有。1986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成為中國海洋捕撈業的轉折點,中國的海洋漁業實現了從木船到機械化拖網漁船、從私有化到商業捕撈的轉變,海洋漁船的產能(總功率數)和產量雙雙經歷了一段為期約12年的連續增長。隨著科技進步,捕撈能力不斷增強,捕撈強度遠遠超出了資源量。“現在漁民的漁船很多有四五十米長,能達到100噸、200噸捕魚量。”黃端明說。

政策不斷調整限制近海捕撈

過度捕撈的危害巨大,我國一直在積極探索有效的限制措施。

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已採取了一些措施限制近海捕撈的快速發展,保護漁業資源。

伏季休漁期不斷延長。從1995年起,渤海、黃海和東海漁區開始實行伏季休漁制度,在魚類的關鍵生長和繁殖期關停漁業生產,使魚類等有足夠的生長和繁殖時間。1999年,南海漁區也開始實行伏季休漁制度。2017年前,北緯12°以北的海區,休漁期一般從每年6月15日或7月1日開始,到9月中旬結束,具體長度根據區域和作業類型略有不同。2017年後,休漁期的起始日期被提前到每年5月1日,使得一些漁區的休漁期長達四個半月。

作業漁船數量與船隻功率總量的“雙控”也是重要措施之一,後者遏制了規避監管的“小把戲”:削減了漁船總數,但是轉頭就去建造規格更大的船隻。

此外,2006年以來對機動漁船實施的漁船燃油價格補貼,一直被認為是我國海洋捕撈業擴張的重要原因,在當時油價與國際接軌、上漲比較快的情況下,這項補貼曾對保護漁民利益、維護漁區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漁業油價補貼的實施,刺激了近海捕撈無序擴張,2015年,經國務院同意,對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進行調整。2019年,國內捕撈業油價補貼降至2014年補貼水平的40%。

漁業“十三五”規劃第一次在五年規劃中提出“減量”的要求:到2020年,全國壓減海洋捕撈機動漁船2萬艘、功率150萬千瓦。2016年12月,農業農村部推出捕撈業減產方案,要求全國海洋捕撈業在三年內減產近四分之一,從每年超過1300萬噸退到1000萬噸以下。

投放水產苗種需要加強監管

“這幾年近海漁業資源枯竭,但漁船升級了,抗風浪能力提高,黃岐鎮漁民大多在離岸三四十海里的海域捕撈。”黃端明的說明體現了海洋捕撈業的變化。

從連江縣整體情況看,則更符合漁業發展的方向。“連江縣的養殖業發展快,在捕撈方面,我們限制近海,拓展外海,發展遠洋。”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黨委書記邱朝暉說。

儘管我國沿海省份都在向這樣的方向努力,但據執法檢查組瞭解,當前捕撈能力過剩與漁業資源衰退的矛盾仍然存在。

“僅僅限制捕撈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積極修復海洋漁業資源,也就是說需要投放人工苗種,從源頭上來補充漁業資源。”執法檢查組成員、全國人大代表王雪梅認為。

增殖放流,即在固定海域內科學投放水生生物苗種,是修復漁業資源的重大工程。執法檢查組瞭解到,以山東省為例,2005年至2018年,全省已累計增殖放流各類水產苗種約600億單位。

“綜合全國情況來看,政府投入了大量資金,但是成效不明顯。”王雪梅說,“申請到放流任務可以領國家補貼,這個項目在很多公司眼裡就成了一塊‘肥肉’,有的公司即便沒有苗種培育的能力,去別的研究所或者公司買來魚苗也要去申請放流任務。有的公司拿優質的苗種送去做質量檢測,檢測通過後,換成劣質苗種放流,因此成活率很低。”另外,“一片海域屬於多個省份或者城市,很多公司都在其中放流同種類的苗種,因此放流效果不好也無法歸責。”王雪梅認為。

山東省副省長於國安表示,目前增殖放流法律地位不高,放流生態安全、社會放流放生監管與處罰等法律條文均是空白,相關實踐成果需法律固化。(本文轉自【光明日報】。如有版權問題,敬請聯繫[email protected]

【關鍵字】:捕撈資源水產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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