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這位收了下屬所贈情婦的政法委書記終審獲刑十年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廣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沙受賄一案宣判,受賄1157餘萬元的吳沙最終獲刑十年。

警鐘:這位收了下屬所贈情婦的政法委書記終審獲刑十年


吳沙前後在廣州的公安系統工作了28年,從公安局一處六科幹部做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擔任廣州市公安系統主要領導長達10年。

警鐘:這位收了下屬所贈情婦的政法委書記終審獲刑十年

廣州市曾有幹部這樣評價吳沙:“從某種層面而言,吳沙作為老公安,在治安上是一把好手,很有魄力,能幹也敢幹。但有時會‘用力過猛’,導致‘亂作為、胡作為’的現象頻出,反而對治安產生負面影響。”

據媒體報道,為了儘快搞出政績,吳沙還曾設立過便衣支隊。廣州火車站等人口密集地的犯罪率高發,廣州市幾任公安局長都想方設法整治,但效果差強人意。吳沙升任局長後,提出成立一支專門整治該問題的特殊警隊,即便衣支隊。2006年3月,這支數千人的便衣警察支隊成立。

“建制上,支隊直屬於廣州市局。但其一切都牢牢控制在吳沙手裡,支隊的事情都是吳沙說了算。”據知情人士透露,吳沙之前長期擔任番禹區公安分局局長,為了掌控便衣支隊,新成立的便衣支隊由原番禺分局擴充人員組成,其中就包括吳沙曾經的下屬朱旭青。為了討好吳沙,朱旭青還曾給吳沙“贈送”了一位情婦。

便衣支隊的隊員們必須對吳沙言聽計從。因“工作上與上司關係緊張”而被調離便衣支隊、被迫退伍的人很多,甚至還有自殺的。南方都市報曾報道,2013年7月1日,便衣支隊一大隊劉某因在工作中備受領導打壓,長期不被安排實質性工作,最終不堪重壓從12樓墜亡。

2015年11月,在卸任政法委書記10天之後,吳沙落馬。早在落馬之前,已有多名吳沙的直系下屬落馬,包括原廣州市番禺公安分局副局長蔡彬、原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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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沙本人對自己的落馬似乎也早有預料。退休前幾個月,吳沙一改往常在下屬面前不苟言笑的模樣,私下多次講起,“找個機會,把跟了自己幾十年的‘老人兒’們叫到一起聚聚。”吳沙所說的“老人兒”是廣州市公安局的原下屬。

接下來,在聚會當晚,凌晨鐘聲響起時,吳沙突然端起酒杯站在窗邊,朝向東山湖公園的方向久久凝視。將近一分鐘後,吳沙高舉杯中酒在空中比劃了一圈,繼而灑在地板上。臨走時,他對身後的老下屬說出4個字,“後會有期”。

貪腐的這1000多萬從何而來?廣東省紀委反腐專題片《永不懈怠的鬥爭》中曾經提到,打牌技術很一般的吳沙,卻能場場都贏:“有些小老闆就說了,吳沙的打牌技術非常一般,既然非常一般為什麼他能贏呢?場場都贏。那些小老闆就直接講了,就是利用這種方式向他行賄。”

身陷囹圄後的他曾懺悔道: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自己下一步也很清楚是什麼結果,早知道這樣,早一點警惕自己,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

吳沙,男,漢族,1955年9月生,湖北武漢人,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研究生(四川省社科院科學社會主義專業),法學碩士,高級工程師。曾任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7年12月22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廣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沙受賄案,對被告人吳沙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吳沙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

2018年7月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沙受賄上訴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物履歷

警鐘:這位收了下屬所贈情婦的政法委書記終審獲刑十年


1972年12月後,湖南省衡陽鐵路分局職工;

1977年12月後,湖南省衡陽市公安局六科幹部;

1980年04月後,湖南省公安廳一處幹部;

1984年09月後,廣州市公安局一處六科幹部(其間:1985年09月至1988年07月,在廣州師範學院歷史系大專班學習;1988年09月至1991年07月,在四川省社科院科學社會主義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1年11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一處政工辦副主任;

1992年11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一處九科科長;

1993年03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一處處長助理;

1994年08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一處副處長;

1996年07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一處處長;

1997年10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局長助理、一處處長(其間:1998年01月至1999年01月,掛任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副局長);

1999年01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一處處長;

1999年08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其間:1999年09月至1999年12月,在廣州市委黨校處級領導幹部進修班學習;2000年04月,被評定為偵察技術高級工程師);

2003年03月後,任廣州市番禺區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4年07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市正局級);

2005年09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6年12月後,任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年02月後,任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3]

廣州市第八、九次黨代會代表;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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