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銀行存款30萬,被銀行員工轉走花了,銀行賠嗎?

理財迦


這個答案真的不確定。很多判例都可以參考,有的判銀行賠償儲戶所有損失,有的賠償一部分,有的一分錢不賠償。為何呢?

第一,看你當時存款是否經過櫃檯正規手續。很多資金掮客甚至銀行內部人員以高息為誘惑,誘騙你存款,但實際上錢根本沒經銀行之手,直接轉到了資金需求者手裡。如果中間人講信用,可能本金不會虧損。但投資畢竟不是存款,肯定存在風險,這就意味著你的本金不會受到保護,一旦資金鍊中任何一環出現問題,你就會邁入血本無歸的深淵。如果開始中間人就沒打算歸還你的本金,那可能你就得到一部分利息。典型的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這種情況下,你的錢並未通過銀行,銀行大概率不用承擔責任。

第二,是否有銀行蓋章的存款憑據。這個很重要,也是日後你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重要物證,如果僅僅是一張收據、一張白條,銀行“賴賬”的機會很大。

第三,是否通過櫃檯經辦業務。如果只是將款項打到中間人指定賬戶,那麼恭喜你,你只能算是民間借貸,這錢要回的可能性和彩票中大獎差不多。

如果以上三點你注意到了,手續正規、憑證完整,但錢扔被銀行員工轉走了,那麼你可以追究銀行的法律責任。相關人員將面臨牢獄之災。

最後提醒各位投資者,高利有風險,投資需謹慎。你貪圖的是那點蠅頭小利,最後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霜飛英落


前段時間就爆出了有關汝州農商行員工轉走客戶120萬,最後法院判銀行無責的新聞。新聞的大概意思是:

銀行員工楊現國既是汝州農商行的員工,又是平安牧業的合夥人。楊現國通過某種手段將平安牧業賬戶內的120萬轉走。平安牧業認為汝州農商行在操作中存在違規,將汝州農商行訴至法院。汝州法院判決汝州農商行沒有嚴格遵守業務規範,確保儲戶存款安全。判決汝州農商行返還平安牧業120萬元。汝州農商行不服上訴至平頂山中院。沒想打平頂山中院判定汝州農商行無責。

這個新聞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平安牧業作為當地的龍頭企業,由於這筆錢的損失不能及時支付購羊款,現在已經在破產邊緣。銀行在辦理業務方面存在瑕疵,竟然被判決無責。這是令人難以置信的。

從這個判決結果來看,我們可以從中得到兩點啟示:

一、銀行員工經商辦企業,害人害己害銀行

河南銀行業對銀行員工有三十條禁令,其中第二條就是,嚴禁個人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兼職掛職。我覺得平頂山中院之所以判定平安牧業敗訴,也是在於楊現國的雙重身份。這點對於平安牧業來說是一個瑕疵。

楊現國轉走了錢不假,但他到底是以銀行員工的身份將錢轉走了,還是以平安牧業合夥人的身份將錢轉走了?這也許是本案爭論的焦點。如果楊現國沒有在企業掛職,平安牧業的官司很有可能會勝訴。

二、銀行不是法外之地

汝州法院既然能夠判處銀行有錯,說明在法律層面只要銀行有過錯,銀行還是要賠償受害人錢財的。銀行並不是一個異常強勢的機構,強勢到任何法院都不會判它有罪的機構。

按題主所說,我認為銀行是需要賠償的。為什麼?

儲戶將錢存入銀行,便與銀行形成了借貸關係。銀行有責任將儲戶的錢按照約定兌付給儲戶。如果發生員工將錢偷偷轉走的行為,這與儲戶無關。銀行去找員工要錢,儲戶去找銀行要錢。這兩個關係應該分開處理。當然了,我所說的所有的前提都是在確定是銀行員工轉走的情況下。

具體的判決,我們還是要相信法律,由法院來作出最後的判決,畢竟我們掌握的信息可能都是非常侷限的一家之詞,需要法院站在全局的角度,公平公正公開的高度來判罰!

銀行研究僧,你學習,我也跟著學習!


銀行研究僧


如果在銀行存款30萬元,被銀行員工轉走了,銀行是有責任各義務進行賠付的。

近幾年這類的新聞比比皆是。客戶在辦理業務時是基於對銀行的信賴才會相信工作人員的說法和做法。然而有些沒有職業道德的從業人員卻利用大家對於他們的信賴做非法之事。銀行作為工作人員的管理主體是無法脫責的。

銀行管理需加強

員工存在違規違法行為那就說明銀行在日常管理和制度學習上力度不夠。就目前我們銀行系統來講,每隔一個月就要組織一次合規學習。

同時還會抽查部分員工的銀行卡交易明細。抽查內容就是查看員工是否有大額可疑交易。像類似替客戶收款這樣的做法都是明令禁止的。

購買渠道要正規

其實就新聞中所爆出的銀行工作人員轉錢案例來講的話,有些客戶其實只是跟工作人員個人之間的業務往來。像這樣的情況銀行是不賠付的。

工作人員會告知一些常用客戶說是銀行推出了高收益的理財產品等,誘導客戶直接把錢打入個人賬戶購買而不是正規的銀行理財櫃檯。向這樣的真假李逵的現象銀行就沒有監管責任了。

賬戶信息要保密

如果是需要工作人員幫忙操作網銀或者手機銀行等業務時一定要觀察清楚。不要把密碼等全部告知。以防一些有心之人趁機作案。

綜上所述,防人之心不可無,大多數銀行工作人員還是具備基本的職業道德的。只有自己把保密信息做好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被騙情況的發生。


膠鄉寶媽



只說30萬被銀行員工轉走花了,卻不問銀行員工是怎麼轉走的,還想讓銀行賠錢,這個理誰來斷?

有兩個重點環節值得商榷。

一是怎麼存款的?存款,有自己親自到銀行櫃檯存入的,也有“翹腳老闆”讓別人幫忙存款的。如果是前者,可以證明這筆款確實存入了銀行,並取得合法憑證,從此取得永久債權,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因為與銀行工作人員關係不一般,有時為了高利息或幫助完成任務等,私下草率的將資金交給工作人員幫忙存款的也有。這類案例中,工作人員往往以高息或攬儲為幌子,私自打白條收款,實際上資金根本就沒有存入銀行,而是被挪作他用,與銀行沒有毛錢關係。銀行怎麼賠?

二是怎麼轉走資金的?這個道理很淺顯,但凡轉賬至少需要存款憑證和密碼,網上銀行還需要U盾(K寶)及密碼,手機銀行轉賬需要手機、開機密碼、APP密碼、支付密碼和驗證碼等等,沒有這些就憑空轉賬?如果有這麼神奇,恐怕就不是轉走30萬的問題,而是3000萬或3個億嘍。你把憑證和密碼等都交給了工作人員,丟了錢讓銀行背鍋,這不可能吧,在法理上也得用證據說話,而不能憑空想象推定。



類似案例有一個顯著特徵就是儲戶與工作人員非常熟悉,甚至關係不一般。有了“信任”為基礎,存款人往往會放鬆警惕,要麼貪圖所謂高息理財類產品,要麼為了人情幫忙完成任務而私下與工作人員達成某種協議,而銀行工作人員的這些私自行為在法律上並不能定性為職務行為,因此一旦出現風險,銀行也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即使通過報警或民事訴訟,在沒有完整證據鎖定銀行時,也只能通過追究工作人員民事和刑事責任,當然損失也應當由當事人負責賠償,而不是銀行。

假如你沒有因以上行為造成的過錯,存入銀行的錢被“監守自盜”或被盜刷,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大膽主張自己權利,不用絲毫猶豫和討論。因銀行管理漏洞,導致存款不翼而飛的,最終儲戶得到全額賠償的案例也是有的,銀行也並非包賺不賠。


龍門山財經


你這個是有一定的典型迫害妄想症,試問一下,如果銀行的員工可以隨意轉走你的存款,那麼幹嘛轉你這個30萬元的,還不如直接轉300萬元以及3000萬元的。

30萬轉賬的必要條件

要在銀行裡進行30萬元的轉賬操作,那麼必備的兩個條件為儲戶的銀行卡密碼以及身份證複印件這兩個條件,具備這兩個條件之後,否則員工無法輕易轉走你的資金,如果你這兩個均未洩露,那麼其轉賬的難度是極大的。

當然沒有這兩個材料,如果在中小銀行或許可能被轉走,但是在大銀行不可能,為什麼呢?在銀行無取款密碼的情況下,如果要轉賬,必須通過授權,小銀行在未成立集中授權作業中心時,如果主辦經辦勾結,那麼是可以通過授權的方式將資金轉走的。大銀行一般都成立授權作業中心,櫃面所有的需要授權的業務均提交隨機分配給授權中心的人進行授權,這個分配是隨機性的,所以杜絕了合謀的可能性,因此沒有密碼在大銀行裡,根本轉不走你的資金。

即使在中小銀行,如果真的出現勾結的情況你也無需擔心,因為你發現之後可以報案處理,以下幾點均可以證明非你本人取款轉賬:(1)一是銀行的監控錄像,這是最簡單的直接證明;(2)銀行系統內的取現或者轉賬方式,你是通過密碼輸入取款轉賬還是通過授權方式,都是留有痕跡記錄的。所以這個是銀行單方面的責任,與你並無關係,最終銀行肯定必須賠償你。

因此銀行卡密碼很重要,一定要保存好,畢竟身份證複印件只要有心,在你之前辦理業務之前多留幾份完全可以做到。

會有這種情況嗎?

說實在話,我從沒聽過這類案例,畢竟隨時都會被發現,就算主辦經辦合謀把客戶的短信通知也一起關閉了,但最終客戶存款到期取現時也會發現或者主管、分行在平時的核查監控記錄影像也可能會發現,風險太大。再者一個人作案是不可能的,最少要有兩個人,但是誰都不知道別人怎麼想的,沒人敢提出這麼大膽的想法出來,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隨時把你給賣了,所以無需過於杞人憂天。


鯉行者


如果在銀行存款30萬,被銀行員工轉走花了,銀行賠嗎?

如果銀行守信用,發生這樣的問題,不管是在什麼情況下,包括銀行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銀行也要擔責。因為,客戶是奔著銀行的信用去的,銀行工作人員的行為,在客戶看來,就是代表銀行,而不是個人。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方面銀行卻並不承擔責任,而把責任歸咎於個人行為。最典型的,莫過於銀行推銷的理財產品了,一些銀行工作人員藉助銀行信用,幫助一些企業推銷理財產品,結果,出現問題後,銀行認為這是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而實質是,如果不是因為銀行工作人員,客戶怎麼可能相信個人的行為呢?

同樣的,如果真的發生銀行工作人員通過手中掌握的權力,轉移掉客戶的錢,並將其花光,銀行仍然會將責任推給個人,而不從客戶角度考慮問題,解決客戶的利益損失問題。這在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方面,就經常發生這樣的問題。也就是銀行工作人員利用一些年齡較大的人不熟悉銀行流程,不懂得怎麼保護自己的利益,就將錢交給銀行工作人員辦理。結果,被其個人侵吞。很顯然,這是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業做出的事,可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大多也不認賬。

如此一來,看似減少了一筆賠償,卻因為自己的行為,使銀行的信譽受到極大損傷。為什麼很多人寧可去冒險購買企業的理財產品、集資券,除了利率誘惑之外,與銀行自身管理不嚴,時常出現損害客戶利益的現象也是密不可分的。所以,銀行必須反省,想想如何才能提高自身信譽,如何才能讓客戶更加信任,從而增強廣大居民對銀行的信賴感。


譚浩俊


在大家的認識當中,銀行存款是最安全的渠道之一,而且普通老百姓對銀行也非常信任,很多人覺得去銀行存款之後,應該不會有任何問題,錢應該不會出現意外狀況。

但是最近幾年,卻發生了不少銀行工作人員利用用戶對銀行工作人員的信任,通過幫客戶設置網銀密碼等方式把用戶的錢轉走。

比如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7日,廣西某銀行員工謝某安在幫助張某購買理財產品時,利用張某看不懂網銀或者電子銀行操作,在張某輸入密碼後,先後7次將張某銀行賬戶內的174.4萬元,轉至本人或自己控制的銀行賬戶。 2017年9月6日,謝某在幫助黃某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謝某安聲稱網銀使用頻率不高,在黃某設置銀行USBKEY(俗稱U盾)密碼時,建議他設成簡單易記的,並趁其不備,調換並實際控制了黃某的U盾。 同年9月6日至11月16日,謝某安先後3次在黃某購買理財產品後,使用他的U盾,轉走88.6萬元。

那假如客戶的存款被銀行員工轉走了銀行是否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呢?

至於客戶的存款被銀行員工轉走了,銀行是否需要承擔償還責任,這要看具體情況。

第1種情況,如果客戶是通過銀行正規的渠道辦理的存款,那銀行必須承擔責任。

最近幾年發生客戶存款被銀行工作人員轉走之後,大多數銀行在開始的時候都拒絕承擔責任,很多銀行都把客戶存款的丟失歸結為銀行工作人員個人行為,而且以辭退銀行工作人員為理由拒絕承擔責任,但這個根本行不通。

首先,如果客戶是通過正規的銀行渠道辦理的存款。不管是銀行哪個工作人員辦理,都是銀行的責任,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正規的場所為客戶辦理業務,他代表不是個人而是銀行本身,如果客戶一些存款信息被銀行工作人員竊取,那也是因為銀行監管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所以銀行擺脫不了責任。

其次,客戶把錢存到銀行之後,客戶已經跟銀行已經形成了一種合同上的關係,客戶把錢交給銀行,銀行有義務去保護客戶存款的安全,如果因為銀行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客戶存款出現損失,銀行必須承擔償還的責任。

最後,銀行作為一個金融機構,本身應該設立嚴格的資金監管機制以及用戶存款保護機制,並且有義務去規範和監管員工的行為規範,確保銀行的員工按照正規的監管政策和法律法規去操所有的業務。如果出現銀行員工私自把客戶存款轉走,說明銀行管理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因此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2種情況,如果客戶是通過私下交易把錢交給工作人員,那銀行是無需承擔償還責任的。

現在存款已經成為了很多普通老百姓理財的重要渠道,但是大家都知道存款的利率是相對比較低的。所以經常出現有些客戶為了片面的追逐高收益而輕易相信銀行工作人員所推薦的一些高息理財產品或者存款產品。

而且在購買這些所謂的高息存款產品或者理財產品的時候,很多人都被高收益衝昏了頭腦,從而失去了基本的常識判斷,最終導致存款被銀行的工作人員私自挪作他用,甚至有些銀行工作人員直接拿這些錢去做其他投資,結果投資失敗之後,導致存款沒法正常收回。

每當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這些存款客戶一般會跑到銀行去鬧,要求銀行承擔責任。但是對於這種情況,銀行一般是不會承擔起賠償責任的,雖然客戶的錢是被銀行的工作人員騙走的,但是銀行工作人員是在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場所之外跟用戶接觸,客戶存款並沒有通過銀行正規的渠道辦理,所以對於這種情況,銀行基本上不會承擔責任的。

發生這種情況之後,大家只能通過法律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報警來追回自己的損失。

為了避免類似這種事情的發生,建議大家在去銀行存款的時候一定要通過正規的渠道去辦理,一定要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之內,在銀行正規的營業場所,在銀行有監控的地方辦理一些相關的手續,這樣就算銀行工作人員有那個賊心也沒有那個賊膽。


貸款教授


如果在銀行存款30萬,被銀行員工轉走花了,銀行賠嗎?如果在銀行存款30萬,被銀行員工轉走花了,在我面前銀行應該賠,為什麼呢?

這一個普普通通的人來說,這30萬可是一個不小的數目,這30萬有些人五六年才能掙來這些錢,如今好不容易賺來的錢,存在銀行,怕把錢弄丟,信任銀行,結果卻發生這樣的事件, 讓人不可思議,存錢,取錢,需要卡,需要密碼,在銀行裡工作的員工就可以看到卡號, 但並不知道密碼,可以趁存錢,取錢的人不注意,悄悄的把卡號給記下來,在申請改密碼,密碼忘記,這樣就輕而易舉的把錢給取了出來,這位員工這樣做也是非常不道德,不容易的事情,要是員工拿不出這筆錢,就必須得由銀行賠償這筆錢,因為銀行監管不力,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要是銀行不賠,就只能上法院去告,賠錢是天經地義的,誰讓銀行裡的員工要轉走別人的錢來花呢,而且當客戶在存錢,取錢的時候,銀行的員工也能知道別人的卡號和密碼。如果銀行職工發生這樣的事情,銀行應該把這位職工開除出去。同時,銀行應該告知客戶如何保護帳戶密碼。銀行應當加強職工的教育宣傳教育和監管力度。


也希望每個人在存錢的時候千萬不要把密碼拿給別人,看這樣很有可能會把自己的個人信息透露出去,就導致別人知道了你的密碼,也知道你的卡號,就可以輕而易舉的把你的錢給你取出來,到時候這樣的話就很難查到那30萬的下落了。

我是五年級學生,請網友點評加關注,謝謝。


森林裡的百合


這個假設並不成立,30萬元的存款,被銀行員工轉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連這點內部監管措施都欠缺的話,這家銀行恐怕離破產、倒閉也就不遠了!

退一步來說,萬一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只要存款是在儲戶未知的情況下被轉走,銀行都需先賠償儲戶的損失,然後再向員工進行追責!

銀行員工,有可能轉走儲戶的30萬存款麼

要從銀行存款賬戶中(銀行卡或存單、存摺)轉走30萬元,那麼必須得知道銀行卡(或存單)賬號+相應的密碼,甚至還需要提供儲戶本人的身份證件。只有條件全部具備了,才可以從賬戶中轉走資金的!

如果沒有賬戶、亦或者不知道密碼,銀行員工憑什麼轉走你的資金,難道全靠“蒙”麼!這也有點太“不專業”了吧!

資金被轉走,銀行需要賠償麼

說實話,這兩年,類似的案例發生很多,銀行是否會賠償,往往會涉及到一個資金最終流轉的問題!

1、資金從未進入銀行

  • 比如“飛單”,資金自始至終都沒有進入銀行系統當中,只不過是銀行員工的個人行為。此時,萬一產生損失,往往會以“員工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等藉口拒絕賠償,儲戶舉證的難度也非常大!

  • 另外,銀行代銷的保險、基金等第三方理財產品,資金也不是轉入個人銀行賬戶的,發生損失,銀行也是不賠償的!

2、只要是銀行存款,產生任何損失,銀行當然都需要承擔全額賠償的責任

比如,2017年,李先生20萬元存款,被他人通過網銀全部轉走,最終法院判決銀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同樣是在2017年,崑山市民儲蓄卡中7.8萬元被盜刷,銀行全額賠償!2016年,廣州一市民,66萬存款被盜轉,也是由銀行全額賠償的!

總之,銀行員工,再不知道賬戶及密碼的前提下,轉走儲戶30萬存款的可能性幾乎沒有!而一旦30萬元存款“丟失”,銀行就必須承擔全額賠償的責任!儲戶該報警就報警、該起訴就起訴,可千萬別跟銀行“客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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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者思


如果不是儲戶本身過錯,銀行一定要賠。

1.在儲蓄管理條例中。儲戶存錢後,相當於同銀行就訂立了合同關係,銀行有義務有責任保管好儲戶的資金安全。所以在被轉走的過程中,如果儲戶沒有任何過錯,銀行是一定會賠的。法院也會支持儲戶的訴訟請求的。


2.即使儲戶的取款密碼沒有妥善管理,而被銀行人員通過窺探、詢問、試探,而得知了儲戶密碼,從而成功竊取。這也不是儲戶的過失,仍然是銀行自己內部管理問題,違背了法律上的契約義務,所以仍然會全額賠付,包括利息都需要賠付。同時銀行工作人員需要揹負刑事責任,可能會以挪用資金罪來判刑。

3.如果是儲戶託付銀行工作人員取出存款,後來存款取出後沒有給回儲戶,這就有問題了。這會演變成儲戶同銀行人員之間的糾紛。反而銀行在其中過錯就非常輕微了,他只是揹負著對自己員工管理不善的責任,如果去訴訟,也變成了個人同個人的經濟糾紛。


4.銀行內部管理制度中嚴禁銀行人員接觸客戶密碼,及觸碰儲戶的錢款。也就是說可以幫忙填單子,但是不準按密碼,不準幫客戶數錢。尤其是在營業廳範圍內。現在有些客戶經理非法將客戶的儲蓄存款弄出來,去購買所謂外面的理財公司的產品,也就是所謂的“飛單”。這些屬於銀行人員的個人行為,銀行到時候肯定不負這個責任的。

總結來說。儲戶同銀行人員應該保持一個正常的關係,不要去將錢款交於銀行人員辦理,也不要委託銀行人員辦理取款、認購、理財業務。涉及到自己的錢,自己還是親力而為最為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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