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社保基金賠償金未達到本人工資待遇如何維權?

社會有點叫人無奈


工傷社保基金賠償金未達到本人工資待遇,想要維權,首先要分清以下兩種情況,第1種情況你可以維權,第2種情況不存在維權的理由,所以要區別對待。

第1種情況:單位為你辦理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低於你的實際工資收入

這種情況,社保機構沒有過錯,賠償標準是合法合規的,問題出在用人單位上。所以你要維權的對象是用人單位。


可以確定的是,你有權利要求補差,建議先和單位協商,如果走和諧路線能解決最好。你本身就已經不幸遭遇了工傷,需要治療傷痛,修養身體,心情對你的康復很重要。如果能協商解決,可以節省打官司的經歷和心神,可以儘快拿到錢。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找社保勞動監察大隊,仲裁,法院等機構,依法維權。但要做好心理準備,打官司不容易,往往要耗費很長時間,牽扯很大的精力。

這期間不要著急,生氣,要有耐心和信心。另外要知道,即使打贏了官司,和拿到錢也是兩回事兒。在實踐中,往往執行難。用人單位是否能夠痛快給錢,才是關鍵。如果拖拖拉拉,可能扯很久,甚至拿不到錢。

第2種情況:你的實際工資收入高於社平工資的300%

這種情況下,你屬於高收入者,受賠償上限的約束,最多就賠這麼多了。所以是沒有理由或權利要求補差的,因為這是法律法規的規範性規定。社保基金對你的賠補償是合法合規的,沒有過錯。用人單位也不存在過錯。不存在維權的理由,就只能這樣了。

在實踐中,還會有其他朋友遇到另外或相反的情況。比如社保基金賠補償的金額高於自己的工資收入。

這種情況是因為參保人是低收入者,月工資收入低於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通常社保機構給付的標準介於當地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也就是社平工資的60%~300%。所以就會按下限給付了。

友情提醒: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發生了工傷,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這種情況,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賠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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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雲在草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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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時前

勞動者發生工傷,沒有構成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 由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 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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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本人工資低於工傷職工實際工資的,是因為用人單位少申報了職工繳費工資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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