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給未成年人撐起更堅實的法律保護傘

從72條到130條的變化,不僅是把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織大了,而且是把網格織得更細更密了,同時參與保護的人多了,還有政府在“兜底”,這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對家庭的穩固、對社會的和諧而言,都是一種必需和進步。

據新華社報道,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與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相比,修訂草案的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0條,新增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於1991年,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

通過專門立法保護未成年人,一方面是因為未成年人是弱勢群體,缺乏保護自己的方方面面的能力;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未來,也是一個國家、民族的未來,保護好他們,讓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接好成年人的班,也是在為國家的未來和發展積蓄力量。

事實上,僅限於父母、家庭的寵愛,遠非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全部。近年來,未成年人面臨的形形色色的侵害不少,不少問題、案件都引起了強烈關注和熱議。比如,來自熟人對孩子的性侵;有的未成年人被家長帶著乞討以博取同情;有的“童模”超負荷工作;有的學生遭受校園欺凌;還有不少孩子沉迷網絡和遊戲等等。這些都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引導工作、對相關法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正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迎來了此番大修。在基本框架和體系不變的前提下,法律條款從72條到130條的擴容,足以說明法律亟待追上時代和現實的腳步,給未成年撐起更契合實際、結實耐用的保護傘,同時也給與保護未成年人有關的各責任主體劃出清晰的路徑,明確各方應該幹什麼、不能幹什麼、法律後果如何。法律條款的擴容,不僅是厚度的增加,更是保護的升級和優化。

首先,是保護範圍的擴容。比如,新增的“網絡保護”一章中明確,保障和引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侮辱、誹謗、威脅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通過網絡收集未成年人信息等。比如,要求學校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發現校園欺凌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應給予及時的心理輔導和教育引導……這些內容的增加就是把過去未曾明確的一些權利義務關係、制度和措施,網羅進來,從而給未成年人更多關照和保護。

其次,是提供保護的責任主體的擴容。在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按照主體不同,保護分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此番修訂草案增加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其中,網絡保護對互聯網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互聯網活動的參與者,相關企業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而政府保護更像是“兜底”保護,當出現法定情形,比如未成年人遭受監護人嚴重侵害需要被緊急帶離等情形時,由縣級以上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監護。

再有,是對已有規定的補充,細化。比如修訂草案明確了監護人不得實施的十幾種行為;細化了家庭監護職責,禁止五類人員擔任被委託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基礎上,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的內容等。

法律的質量關乎權益的質量。從72條到130條的變化,不僅是把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織大了,而且是把網格織得更細更密了,同時參與保護的人多了,還有政府在“兜底”,這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對家庭的穩固、對社會的和諧而言,都是一種必需和進步。這將深切、深刻地影響很多人的生活和未來,甚至整個國家的人口質量和素質。

當然,這份修訂草案尚屬初次審議,人們可以繼續建言獻策,把它修剪成參天大樹,給未成年人遮風擋雨,庇護他們茁壯成長。(來源:工人日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