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懷孕四個月,老闆有意讓我離職,但他會給我交社保到生孩子,我該怎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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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最重要,孩子最重要,這個是你首要考慮的。

懷孕生孩子是大事,所以你不用考慮公司怎麼想,你應該考慮的是你要怎麼去做。

一切都要圍繞你的身體,你的孩子,這是當前以及之後一段時間之內最重要的事項。

因為你懷孕生孩子肯定會影響到你的工作,所以公司考慮的事情可能會比較多,比如你的工作效率會下降,公司為了工作,必須另外安排一個人接替你部分和全部工作,但還要保留你的崗位,這勢必會造成成本上的增加。

所以勞動法專門針對女性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做了詳細的規定,以此來制約企業的一些違法行為。

既然有法律保障,那在這種事情上建議你就不要用這種不符合規定的方式來對待,否則一旦出了事情你維權都不好維權。

所以你就正常工作即可,在工作的同時,一定要按照上面提到的,以你身體為主,以孩子為主,這才是最重要的,管他公司搞什麼貓膩,不要理他即可。


如果你不辭職,你能得到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我們來算算你不辭職的話,你能得到的保障。

  • 孕期

10月懷胎,你現在懷孕四個月,那你的孕期還有六個月。(你會有工資以及社保)

  • 產期

產期是從你子女出生那天開始計算:上海一般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一共有98天,如果你是晚育,再增加產假30天,也就是說至少三個月。(你會有生育保險)

  • 哺乳期

這個很好理解,期限一般是到你孩子滿週歲。(你會有工資以及社保)

去掉重複計算的天數,我們簡單取整數:孕期大概6個月,產期大概2個月,哺乳期大概10個月,一共是18個月。

你這18個月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你從現在開始到之後的18個月,公司是沒權利辭退你的。

同時你還要知道在這18個月當中,除了產期兩個月,你是領生育保險之外,其他16個月你只要正常出勤都是可以領工資的,當然既然能領工資,那這段時間之內的社保肯定也不會停,如果有住房公積金的話,住房公積金當然也不會停。

關於你說的流產,其實也有規定,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的工資由上海市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你辭職了,你得到了什麼。

如果你辭職了,你得到的保障又是什麼呢?按照你說的,你老闆給你交社保,一直到你生孩子。

  • 孕期只有老闆許諾的社保。
  • 產期只有虛無縹緲的生育保險。
  • 哺乳期什麼都沒有。

至少你看明白吧,如果你辭職,你在這18個月中,只能得到孕期6個月的社保和產期2個月的生育保險。

而且這都要看老闆的許諾會不會兌現,一旦你主動離職,老闆會不會給你交,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老闆不給你交,你又離職了,那你確實也沒有什麼太好的辦法,你什麼都不會得到了。

同樣,你提到的流產,一旦老闆不給你交社保,你又少了一個保障。

凡事就怕計算,衡量利弊,你不能辭職。

我們會計算,老闆也會計算。我們計算是從你的角度出發的,考慮的是你的利益,老闆計算是從老闆以及從公司角度出發,考慮的是公司和老闆的利益。

我們的計算只是簡單的計算,還有更多的事情我們沒去關注和沒去考慮。

其實你應該想一下,如果你不辭職,一直到哺乳期結束,至少你不用擔心找工作的事情,你一旦辭職,你後續還要考慮找工作。

所以個人建議你還是堅持工作。

同時考慮到你的身體狀況,你必須要按時進行孕檢,這個上海做的非常好,按照孕檢以及醫生的建議做即可,如果醫生讓你休假保胎,醫生肯定會給你開相關證明,這個都沒任何問題。


陪娃樂趣多


我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而且是在胎還不足三個月的情況下。我原是公司的管理層之一,沒懷孕之前對工作兢兢業業,對公司忠誠;懷孕之後由於胎兒不穩 早期的先兆流產,跟公司請了兩個星期的病假,但是在家保胎的這段時間,手機一直辦公沒讓工作落下。原以為我對公司的真誠付出,公司對我也不會有異心。結果休了兩個病假回來之後,老闆就聯合HR對我開始各種“討伐”,有意無意的都在暗示著讓我主動離職,也從考勤上對我做出了特殊照顧(公司原有規定管理層是不用考勤的,因為我們加班也是不能累計的,所以考勤可以自由安排,病假回來後就要求我務必幾點到公司,半天一天的靈活調休都不給我了,需要扣我工資之類的),反正還有好多奇葩的手段。一下子工作積極性都沒有了····

心寒之後的我就開始忽視他們的種種,反正我現在寶寶最重要,身體好點我繼續上班,身體覺得受不了就去醫院開個假單繼續休息。休息了對工作就沒之前那樣了,一切等回到公司再處理。

其實公司好好跟我聊,說不定我可以答應她主動離職,都可以商量。但是沒在商量的情況下就跟我使這些有的沒有的手段,那我也不會讓公司那麼輕鬆的過的了。

真心期望企業對待懷孕員工多點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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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兩年了,今年結婚懷孕,當公司知道我懷孕時就不斷勸我離職,前期我先兆流產,我也想過放棄,可是想要在上海這個城市生孩子社保是萬萬不能斷的,所以我一直堅持上班,現在四個月了,還是勸我離職,我也向公司表明態度,公司最後考慮,說我只要離職社保公司會幫我交到拿到生育金,不離職公司會讓我籤協議,如果因為上班導致孩子出現任何問題,公司不承擔責任,現在很糾結,如果繼續上班肯定會另外對我逼我離職,不上班我該怎麼維護自己該有的利益,假如老闆反悔我該怎麼辦?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法律效益的?

我選擇繼續上班,然後領導給了我這個讓我籤,我該不該告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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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過來了。我們公司是典型的孕傳染,一個看一個,有的也不是有意。是來了就要吧,二胎的到來也是計劃之外的。之前是考慮要個二寶,也考慮如果是女兒多好。就這樣,還沒準備好,我們二寶女兒來了。正常上班,也沒有受過什麼排擠。也許是在這呆久了些,經理之間也是很照顧。之前有晚上加班的,懷孕之後加班自由安排。現在哺乳期六個月,也是自由安排。有時真的狠欣慰,我是幸運的。現在新來個廠長,以後如果有要二胎的可不好兌付嘍。不過我們廠雖小,還是蠻人性化,有個作業員她懷孕流產自己還不知道如何報銷,自己請了病假。人事找到她說你是有小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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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裡面有一個坑,就看你會不會往裡面跳了。

三期女性員工是個比較特殊的群體,然而企業為什麼熱衷於勸退三期員工?因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而且三期女性員工依法享有產檢假,產假,哺乳假等,也就是說,你享有大量的假期,同時只要不違反公司規定,不失職,本分工作,公司開除你就是違法。同時對於女性員工懷孕期間勞動時間,勞動強度上也有相關保護規定。


既然辭退走不通,因此公司想走另一個途徑,那就是協商勸退,一旦自己提出辭職,那麼公司可以和你正常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以及經濟補償,同時合法停繳你的社保和公積金。

為公司工作了已經兩年,然而在一個女性職工懷孕期間為了避免承擔責任,極力勸退你的老闆,承諾給你繳納社保,可信嗎?在他眼裡更多的只是利益了,所以一旦你往坑裡跳了,那你回頭已經來不及了。

至於老闆強迫你簽訂不平等的協議,你完全可以拒絕,在孕期的職工,老闆即使想逼你,也不會很過分,因為一旦你在公司出事,老闆必定受到牽連,承擔更大的責任。在上海,勞動執法機構還是很考慮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如過一旦你的權益受到損害,那麼首先你可以致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諮詢、投訴。


薪酬那些事


不要辭職!不要辭職!不要辭職!

老闆的話不可信,口說無憑,而且他也不可能跟你籤協議,因為本身他的這個行為就是違法的,一旦你離職了,讓他們得逞了,他們還管你交不交社保,你也沒有什麼證據去告他們,只能吃啞巴虧。

我認為,除了惡意佔公司便宜,即入職宣佈懷孕,休完產假就離職,騙取公司產假工資社保津貼的女員工外,其他情況下,女員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懷孕生子,公司都沒有理由和權力去要求女員工離職。作為女員工的我們,也不可以軟弱可欺,助長他們囂張跋扈的氣焰,否則以後有更多女員工遭受同樣的境遇。

不要擔心,勞動法是保護三期女員工的

根據《女施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所以,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辭退三期女員工的,但如果是女員工自己提出要離職,法律是不保護的,因為那是你的選擇。所以你的公司就利用了這一點,想對你施以威逼利誘,先承諾會給你買社保到你生孩子,讓你自己妥協,自己提出離職,然後等你一走,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不管你,不給你承擔產假時產生的人工成本,反正口頭承諾沒有效用,你去告了也告不贏,這就是公司的小算盤。

所以這個時候你想要爭取自己利益最大化,就必須堅守崗位,不能退讓,不能軟弱,要跟公司傳達出你的所知所想,希望公司不要為難自己,否則自己也會用法律武器來維權,讓公司知難而退。

如果這事影響到孩子,可以離職,保留好老闆承諾的證據

其實,對一般人來講,家庭的重要性肯定是大於事業的,孩子一輩子大多也就1-3個,他們健康成長才是最重要的,工作丟了大不了再找一份,但孩子卻是我們生命的延續,不可以隨意對待。所以即使到了這種關頭,孩子還是我們首先考慮的因素。

我見過有的孕媽因為體質問題,容易先兆流產,所以孕期要非常小心,如果媽媽的情緒經常性大起大落,負面情緒過多,壓力太大,勢必會干擾到孩子的正常發育,這是非常划不來的。所以產假工資什麼的,社不社保的,都沒有孩子重要。

如果跟公司爭執不休,這場拉鋸戰影響了孩子,那也許離職是更好的選擇,但老闆既然承諾給你買社保到生孩子,那這個便宜也一定要佔好。具體怎麼做呢?

優先看看能不能籤個協議,落實到白紙黑字上比較放心(但這個大概率是行不通的,公司也怕被你抓住小辮子)。其次選擇QQ或者微信上的相關截圖記錄。再不行就只能錄音了。

如果公司沒有履行承諾,那大可告知其咱們手上有證據的事情,想必公司不想為了省這幾個月的社保成本而惹麻煩,但如果他強硬不執行,我們即使去告了,估計勝算也不大,畢竟當時是你先提出的離職,到估計也只能算了。

概況來說,就是你身體扛得住的話,堅持不離職,等休完產假再走。如果你身體狀況不好,影響了孩子,那為了孩子考慮,還是離職算了,但老闆的承諾要保留一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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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肯定不能離職!

很多公司為了追逐最大利益,在招聘女職員時,就會對婚姻、生子情況進行詳細的瞭解,甚至有的公司會出臺一些“內部規定”:女職員在公司工作未滿三年,不得懷孕等不平等條約。

還有一些公司,雖然沒有什麼暗黑的“霸王條款”,只要公司女職員一懷孕,公司的人事部門就如坐針氈,找方設法找一些理由示意女職工離職,這的讓人心生恨意。

第一,女職工懷孕期間受法律保護,不得被辭退或被離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中也有明確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第二,女職工和公司簽訂合同與否,關係到辭職不同的補償條件。

如果你和公司簽了合同,那就恭喜你了,你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公司動員你辭職,你可以理直氣壯地予以拒絕。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一定意義上,你將處於一個相對被動的位置,但是仍然可以找到法律依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這些,都不僅僅是交社保到生孩子的小問題了,而是經濟補償金的大問題了。

第三,從職業女性的角度看,你不應該選擇被辭職,而是要最大限度的捍衛自己的工作權利。

誰都知道,女職工在懷孕、哺乳期間,會間接影響到在公司的價值實現,但公司也不能因為這個就要求女職工離職,同時,女職工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工作權利,這樣等孩子大了,依舊可以繼續馳騁職場,職業發展規劃也不會戛然而止。

總之,女性為了生育下一代付出了很多,但隨著時代發展,法律的日益完善,女性的權益將得到更多法律保護和民眾關注。


錦瑟談職場


公司有產假和年假,每種假期都是按照國家嚴格標準實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公司無權讓員工離職,就算懷孕也有假期。

公司有意讓你離職,那要看你想不想離職,如果不想離職就按正常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公司無權直接開除員工,除非自己犯了錯誤對公司造成嚴重的損失,按照公司的合同必須開除的。

我們一定要保存自己的證據。每一個人都會有事的時候,不能因為有事都要開除我們,雖然假期比較長,但沒有超出國家法定的標準,只要自己不主動籤離職申請,公司不能把你直接開除,如果公司把你開除。可以直接向勞動局投訴。

必要的時候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工作當中儘量好好工作,不要犯錯誤,當然每個人都有犯錯誤的時候。不要給別人落下把柄,主要是自己行為端正,不要讓公司找到開除你的藉口。

正常的公司犯錯是不需要開除的,公司有公司的制度,只要沒有嚴格違反公司的制度,正常的工作出現錯誤,只需改正即可,如果公司要強行開除,我們只能做法律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關鍵的時候手機相關證據保存相關證據,一個正規的公司不可能直接將你直接開除。平常無聊的時候多學一些法律,研究一下中國法律,在市場生活中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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