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七八個人毆打併被迫下跪,我該“報仇”嗎?

月光如血涼似冰



被七、八個人毆打併被迫下跪,這應該是一個已經發生了的飽受屈辱的事實,像“竇娥”一樣冤屈的人發出革命鬥爭的呼聲:我該報仇嗎?“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當然,必須絕地反擊,立即依法報警維權!

偉大領袖毛主席曾教導我們: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因此,旗幟鮮明、義正辭嚴,依法報警,依法維權,有理、有利、有節,乾淨、利落懲處施暴狂徒。

既然報警處置,知其然並知其所以然,那麼,七、八名施暴狂徒涉嫌什麼樣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呢?


一、可能構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

“毆打他人”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

實踐中,因生活瑣事、糾紛等緣由毆打他人也就是說暴力攻擊他人身體,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就是“毆打他人”。

這個“毆打他人”違法行為,只要違法行為人實施了打人行為,不論實際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即使只是拳打腳踢甚至於只是打一耳光,也可依法予以拘留、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

“一對一”的毆打他人違法行為,適用“一般”處罰,最輕只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結夥”毆打他人,依法適用“加重”處罰,七、八個人打一個人當然適用“加重”處罰,依法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如果七、八個人打一個人,“人多力量大”,下手沒輕沒重,造成了被害人輕傷一級或者二級的傷害。

經法定程序鑑定之後,這七、八個人的打人行為就涉嫌共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造成重傷的傷害後果,依法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打人的這幾個人,如果出於“流氓”動機,通俗的說就是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隨意”毆打他人行為的,如果“情節惡劣”的,就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隨意”打人,構成尋釁滋事犯罪的情形有以下:

1、造成一人輕傷;

2、引起被打的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等;

3、三次或者三次以上隨意打人;

4、持兇器隨意打人;

5、隨意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等;

6、在公共場所隨意打人造成秩序嚴重混亂。

具有以上情形,就是“情節惡劣”達到犯罪程度的尋釁滋事罪,依法應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這七、八個人多次實施單獨每一次都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的打人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依法實施“加重處罰”,應當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並處罰金。

希望我的回答對有需要的人有所幫助!


5A精神家園


“被七丶八個人圍毆,該報仇嗎?”

依我之見一一必須首先搞清楚與“七八個人圍毆”的法律性質,才能判斷你是否應當去“報仇”。

為什麼說必須搞清“圍毆”的性質呢?下面擬從刑事法理層面作簡要分析:

一,如果被毆打者是在中丶小學的在校學生,平常學習認真努力丶遵校規班紀丶尊重老師團結同學,從來不惹生非,屬於“好學生”。而現實生活中,確實中小學有一邦不學習丶為非作歹丶勾結校外違法犯罪人員經常在校園內外,破壞學校內正常秩序丶實施毆打丶侮辱丶搶劫丶猥褻等嚴重的犯罪活動。對這些嚴重的暴力犯罪一一

1,學校無能無力保護自己的學校,無力保護可憐的丶懦弱的丶遵紀守法的師生:

2,政府中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機關多次出警仍然無力從根本解決“流氓罪”(原刑法)中社會上的違法犯罪者嚴重破壞學校犯罪的行為,無力從根本上依法保護校園的師生安全;

在此情此形下,如果校園又再次出現“七丶八個(社會流氓)圍毆在校園外正常學習丶活動的的善良無幸無絲毫過錯誤的師生的話。

依我之見:該被圍毆的師生,應當當場行使《刑法》第二十條三款之規定的“無限正當防衛權”,使用無限防衛手段,如奮力反擊正在使用暴力危害師生生命安全的暴徒,直至他們停止危及師生生生命安全的“不法行為”,否則,被危害生命安全的師生有權持續反擊,甚至最終剝奪不法侵害生命都是法律賦予行使無限防衛權的師生們的正常權利。同時,在行使無限防衛權時要特別注意判斷對方“圍毆”行為是否有剝奪師生的生命故意,判斷對方圍毆行為是否是正在進行。只要符合上述兩點就可以行使對圍毆暴徒的無限防衛權。

可能有人會說“七丶八人圍毆你,法律就只是尋釁滋事,你怎麼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打使人家?”

依我之見:尋釁滋事犯罪中隨意歐打他人就包含隨意無節制毆打他人,甚至剝奪了善良守法公民生命,法律定性時對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致人死亡按故意殺人罪論處的規定。所以,尋釁滋事犯罪中就包括了毆打他人按故意殺人論的意涵。當然,前提必須是被圍毆的師生遵紀守法丶無任何過錯。

二,如果“被七丶八個人圍毆”是事出有因:

比如被“圍歐者”系另一黑惡勢力或團伙成員,為爭奪地盤,雙方相約在某時某地聚眾鬥毆,而尋致在聚眾鬥毆中,出現了“七丶八個人圍毆一人”的情形,依法無論是七丶八個圍毆是違法的,而本案例所述“被圍毆”的這一個所謂的“受害人”也屬於違法的。在此情形下,如果本案例所述的“被圍毆”的所謂“受害人”打算另找時間和地點,再次去挑戰“報仇”於對方,這種“報仇”行為依法應認定為“尋釁滋事”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或“聚眾鬥毆”或“故意傷害”的違法或犯罪行為,這種“報仇”的違法或犯罪行為肯定會受到刑法的嚴厲懲罰。


唐先明75443043


他們七八個人憑什麼摳打你❓你惹上什麼人了嗎❓你現在己經被打了,你再找人報仇那就是互相對打就是鬥摳打群架了,這樣性質就變了,社會影響也不好,所以我覺得不應該私人去報仇,報警請警察處理吧❗這是唯一的方法❗

人活著,不僅僅有私仇,還有責任,你有父母,有妻兒老小,還要盡孝盡責,所以,你一定要內心強大起來,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而努力奮鬥,多賺錢,要上對得起父母,下對得起妻子兒女,做好自己的本份就好,對那些喜歡打架鬥摳的流氓混混不屑一顧,不要與他們為伍,過好自己的日子就好了,我說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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