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5日訊 (解學文 記者佘雨桐) 近日,由寧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惡勢力案件在寧安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罰金三十萬,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二年的刑期。
庭審現場。
被告人江某成立抵押貸款諮詢公司,在未取得金融業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開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放貸業務。2016-2017年之間,為追討經營期間的債務,江某先後糾集其他五名犯罪同夥,形成以江某為首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向多名債務人進行暴力討債。
該案案發後,寧安市檢察院院涉惡案件辦案專班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對後續的偵查方向提出意見。該案在移送審查起訴過程中僅起訴非法拘禁一項罪名,審查過程中,首要分子江某還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庭審過程中,首要分子江某表示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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