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73萬元!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一審獲刑十年

據東營中院消息,今天上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認定被告人王光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對王光和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贿573万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受贿一审获刑十年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擔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環保設備招投標、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573萬元。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光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王光和主動交代未被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絕大部分受賄所得贓款已退繳,確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王光和簡歷

王光和,男,1955年4月生,漢族,山東淄博人,大學學歷,1978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省環保科研所副所長、工程師,省環保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處長,省環保局

總工程師等職。2000年9月任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1年5月任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2014年3月任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2015年7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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