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滄港鐵路擬赴港IPO:前7月淨利降33% 曾7次違規

京滬高鐵剛剛傳出要在國內IPO的消息,民營的滄港鐵路就欲搶先一步赴港上市。

近日,主營業務為煤炭貨運業務的滄港鐵路正式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書,其主要是提供東行和西行鐵路貨運服務和其他輔助服務,包括裝卸服務、道路貨運、專用線的營運、維修和保養、鐵路路基建設和若干其他業務。

根據申請書資料顯示,滄港鐵路現經營一條鐵路,即滄港線,將朔黃線及邯黃線與滄州渤海新區有效連接,滄州渤海新區是一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圍繞位於河北省東岸渤海灣的一個重要而繁忙的港口黃驊港。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以2018年的收益計算,滄港鐵路在河北省所有地鐵路營運商中排名第一以及在中國所有地方營運商中排名第四。

滄港鐵路30年:從國有到民營

在中國,不論是客運鐵路還是貨運鐵路大部分都是國有的,但是隨著鐵路系統市場化改革的提速,一部分地方的貨運鐵路轉制變成合營鐵路或者純民營鐵路,這一類的鐵路大多是負責短途物資運輸的專用鐵路。

滄港鐵路的歷史就是這樣一部從國有到民營的典型案例。

滄港鐵路的滄港線的建設始於1979年,自1982年起一直由滄州市地方鐵路局營運,直至2004年11月,根據當地政府的指示,滄州市鐵路局的所有員工以零代價收購滄州鐵路局的全部國有淨資產以成立騁宇公司。

從2007年開始至2014年,劉永亮陸續透過其投資控股公司收購騁宇公司股權,最終將該條鐵路從國有企業轉變成純民營企業,截至目前劉永亮仍是滄港鐵路的實際控制人,擔任滄港鐵路的董事會主席及執行董事。

為了更好的服務企業,或者說增加在這條線路上的核心競爭力,劉永亮選擇加建鐵路支線,將鐵路修到企業的大門口,2017年為滄港鐵路的客戶建設2條額外專用線的路基及於2019年建設1條。

加上專用線營運、維修和保養業務,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滄港鐵路共運營15條專用線,這被其認為是具有排他性的核心競爭力。

2019年前7月淨利下滑33.4%,資本負債率122%

擁有絕對壟斷業務的滄港鐵路,在近期的發展上並不是很順利。

招股書資料顯示,2016-2018年以及2019年前7個月,滄港鐵路的收入分別為2.88億元、3.54億元、3.87億元和2.06億元,其中最主要的收入還是來自於鐵路貨運,即運送煤炭、礦產等業務。

2016-2018年以及2019年前7個月,鐵路貨運的收入分別為2.29億元、2.53億元、2.59億元和1.4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9.5%、71.4%、67.1%和68.3%。

值得注意的是,滄港鐵路2019年前7個月的收入相比於2018年同期是下降的,如同淨利潤下降一樣。

招股書資料顯示,2016-018年的淨利潤分別為6952萬元、8036.1萬元和8150.7萬元;2018年前7個月和2019年前7個月的淨利潤分別為5380.3萬元和3583萬元,同比下降約33.4%。

淨利的下跌拖累了滄港鐵路的純利率,使其從2018年的21.1%下降至2019年前7個月的17.4%,這意味著滄港鐵路的盈利能力正在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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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之前建設鐵路支線等,滄港鐵路為此揹負了鉅額的債務。

根據招股書資料顯示,滄港鐵路的資本負債率達到122%,其中最大的是銀行及其他貸款,達到2.91億元,相比較於2018年同期的1.8億元增長38%,但是截止2019年7月31號,滄港鐵路賬面上的現金僅為7637.9萬。

供應商和客戶之間涉關聯交易,滄港鐵路多次違規

滄港鐵路的客戶和供應商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聯交易。根據招股書資料顯示其客戶B和供應商A的最終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供應商A為朔黃線的唯一營運商,併為滄港鐵路提供貨運物流服務,涉及從滄港線到朔黃線的轉換線。同時滄港鐵路在滄港線為客戶B提供與煤炭有關的鐵路貨運服務。

其中供應商A,成立於2015年,主要從事煤炭、石油和鐵路運輸業務,是滄港集團最大的供應商,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前7個月分別發生貿易額2.06億元、2.63億元、3.26億元和1.51億元,分別佔當期總採購金額的37%、34.8%、36.9%和31.9%。

客戶B同樣是從事煤炭、石油和鐵路運輸業務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前7個月分別發生貿易額3.35億元、4.95億元、8.76億元和3.33億元,分別佔當期總採購金額的11.6%、14%、22.6%和16.2%。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滄港鐵路在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多次的違規行為,僅招股書披露的就有三大類7次違規行為。

第一大類是土地使用違規。包括滄港鐵路使用三幅劃撥予騁宇公司的土地,但未獲得相關土地當局的批准;滄港鐵路未有於開始建設前獲得邯黃線渤海西站的聯絡線所佔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許可證; 滄港鐵路的鐵路線的主要軌道、邯黃 線渤海西站的聯絡線以及沿該等鐵路線的建築物及京海國際的煤炭及礦石物流建築 項目尚未獲得相關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

第二大類是涉及員工權益的違規。包括滄港鐵路未向相關住房公積金當局註冊亦未為僱員足額支付住房公積金供款; 滄港鐵路未為所有僱員足額支付社會保險費及滄港鐵路從2018年5月至 2019年2月,派遣工人數目佔僱員總數的比率高於10%。

第三大類是環保問題。滄港鐵路未獲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准或完成連接至邯 黃線渤海西站的聯絡線的建築施工的環保檢查和驗收程序。(文/新浪財經上市公司研究員凌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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