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兩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兩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確意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兩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決子女隨父親生活:

情形一: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例如母親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傳染病或者患有嚴重的精神病等;

情形二: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情形三:因其他原因,例如母親的經濟能力、生活環境對子女成長明顯不利的,或者母親的品行不端、對孩子有暴力行為,或者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親自撫養子女的等。

在以上三種情況中,父親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法院才可能將孩子判歸父親。

情形四: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親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法院會尊重雙方的合意。

從我們的辦案經驗來看,曾經有父親向法院提交孩子母親患有重度抑鬱症,符合情況一的規定,不適合撫養孩子,但並沒有獲得法官的認可。

事實上,法院在適用情況一至情況三的時候,往往慎之又慎。簡言之,父親很難通過舉證母親存在這三種情況,來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通常情況下,父親想要爭取到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只能想方設法爭取母親的同意,例如在財產分割上大幅讓步等。

律師辦理的多起離婚訴訟,都涉及到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問題,這些案件有相似之處,但是,法院最終卻將孩子的撫養權給了父親。

兩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這些父親,為什麼最終獲得了孩子撫養權?

一、孩子均不滿兩週歲;

二、雙方均強烈要求孩子撫養權;

三、母親沒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

案例:拖延離婚程序

李先生與王女士原系夫妻,育有一女。女兒出生後,李先生父母幫忙照顧孩子。

李先生系公務員,上下班時間較規律,平時照顧孩子較多。王女士在互聯網公司上班,出差加班較多,親自照顧孩子較少。

因婆媳矛盾等問題,在女兒一歲半的時候,王女士第一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主張女兒撫養權。李先生當庭表示不同意離婚,法院於2個月後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

又過了6個多月,王女士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此時,兩人的女兒已經兩歲多了,李先生表示同意離婚。由於李先生及其家人照顧孩子較多,法院最終將孩子撫養權判歸了父親。

律師簡評:

從辦案經驗來看,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原告至少需要提起兩次態度堅決的訴訟,法院才有可能判決雙方離婚。第一次判決不準予離婚後,原告需要經歷六個月等待期,方能再次起訴。因此,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離婚訴訟週期一般都會超過一年。

婚生子女的撫養權糾紛,法院是在離婚糾紛中一併處理。目前法院對判決離婚的態度越來越謹慎和保守,所以,如果母親啟動離婚程序時,孩子不滿兩歲,父親完全可以通過不同意離婚的表態來拖延離婚訴訟,同時多陪伴照顧孩子,為爭取撫養權贏得時間,創造優勢條件。

在以往的案例中,女方第二次啟動離婚訴訟時,孩子很可能已經滿了兩週歲,父親獲得撫養權的機率大幅提升。所以,建議家有不滿兩週歲的母親,如果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又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建議儘早啟動離婚程序,以避免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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