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掃黑除惡首例死刑案二審!臨高“黑老大”符聰一審被控12宗罪

10月24日

海南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以被告人符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上訴一案


該案是海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

判處的首例死刑案件

海南掃黑除惡首例死刑案二審!臨高“黑老大”符聰一審被控12宗罪

被告人符聰出生於1981年,自2006年開始通過販賣毒品謀取非法利益,以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經濟實力不斷增強,並以宗族、姻親勢力為基礎,逐步確立並發展成為以符聰為組織者、領導者,陳某聞等5人為骨幹成員,陳某寶等17名被告人為積極參加者及其他成員參加的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臨高縣為非作惡

稱霸一方,

犯罪事實多達39起,

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

造成1人死亡、

1人重傷的嚴重後果,

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

社會生活秩序。

海南掃黑除惡首例死刑案二審!臨高“黑老大”符聰一審被控12宗罪

其間,2008年至2012年間,符聰指使陳某聞販賣海洛因11次共約330克;2006年至2012年間,符聰指使陳某聞、陳某寶、符某勇等多人分別到雲南、廣西運輸毒品海洛因4次共3980餘克。

海南省二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符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與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

海南高院二審審理圍繞上訴被告人的上訴理由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被告人分別當庭作了最後陳述。此案將由合議庭評議並報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後,擇期宣判。

據介紹,全省法院審結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42人,重刑率達33.43%。


記者:陳棟 通訊員 王穎/文 黃葉華/圖

值班主任: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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