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虛報支付寶遭盜刷後續:被罰1萬元

此前在今年 5 月 16 日,曾發生過一起蹊蹺的“支付寶盜刷”事件,一名大學生李某反饋稱,自己與朋友去爬山,下山後發現

手機丟失,撥打手機號碼提示已關機。他用朋友的手機登錄了自己的支付寶賬戶,發現賬戶內2550元餘額及500元花唄餘額均遭盜刷。

據悉,案涉支付寶賬戶被“盜刷”事件當天,李某的賬戶發生了5筆支付交易,其中前兩筆交易,李某認可系其本人操作支付,後三筆,李某稱系手機丟失後被他人盜刷。

隨後,李某向支付寶提交了理賠申請書,要求支付寶賠償被盜刷的3050元。李某稱,他於5月18日向當地警方報案。5月30日,支付寶按照“一案先賠”的原則,在案情未清楚前先行向李某支付了3050元賠償金。

事後支付寶複查此事,希望查出盜刷的問題所在。

然而在一個月後的 6 月 22 日,李某通過“人臉識別”驗證後再次登錄支付寶賬戶,支付寶後臺隨即發出數據異常警報。

支付寶公司技術人員對異常信息進行了核驗,認為李某存在謊報賬戶被盜、虛假申報賠償的情況,

為此,支付寶公司在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後,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訴其違約,要求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寶公司賠償損失 1 元;被告李某承擔本案律師代理費 10000 元及本案訴訟費用。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大学生虚报支付宝遭盗刷后续:被罚1万元

法庭上,這位大學生辯稱,其手機並未丟失,系同學在其不知情情況下使用該手機、賬戶、密碼支付了就業安置費,其不存在虛構“盜刷”騙取賠付的事實。

不過,法庭調查後認為:

該解釋明顯具有不合常理之處,同學拿其手機代為交費,不可能長時間將手機佔為己用而不予歸還,也不可能在交費後不將交費情況予以告知,亦不可能在進行支付後,私自對賬戶支付密碼進行修改,更不可能在其向公安機關報案後不予澄清。另外,支付寶交易數據顯示,所謂“盜刷”的三筆交易的收款人均為個人,也明顯不符合學校交費的交易模式。

最終,法院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使用虛假、欺詐手段向支付寶公司申報不真實的非授權支付損失賠償,違反雙方之間的網絡服務合同約定,構成違約,判決被告大學生李某賠償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違約經濟損失共計 10001 元。

此外這位大學生還涉及到騙保問題,不過事發後,他已經返還了保險公司的賠付金。

據瞭解,宣判後,李某在視頻上一直重複著:“我是有過錯,但我承擔不了這麼多……”不過審判長官表示,網絡上的一切行為需要符合法律規範。倘若有更多類似被告這樣的行為,企業會疲於應付,最終影響的還是誠信的企業和個人。

從2005年起,支付寶向用戶承諾“你敢付,我敢賠”,即如果支付寶賬戶被盜,用戶會得到全額賠付。

然而因支付平臺的一句承諾,使得自己也多次成為詐騙行為的受害者。近年來,已發生過多起“自導自演盜刷支付寶騙保”事件。

但是支付寶年初的時候透露:“隨著支付寶的風控不斷優化升級,目前支付寶的資損率已經低至千萬分之五。賬戶被盜刷已經是一個極小概率的事,而且即便碰到了也不用擔心,能得到全額賠付。對那些投訴者自導自演的騙賠,我們的風控也能識別。”

如果還有人存在僥倖心理,試圖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鉅額的賠付款,還是趁早打消這個念頭吧!當你戳破謊言的那一刻,很可能最壞的結局就已經等著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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