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這些事,你還敢籤補償協議?當心被騙了還在給別人數錢

在遇到房屋徵收拆遷時,拆遷補償協議決定著老百姓的今後生活命運,也是最重要的環節,所以針對協議上的每個字都應該細中加細、嚴上加嚴。在現實生活中,拆遷協議的簽訂涉及到的問題很多。今天律師為大家講解一下在國有房屋拆遷中,你需要了解的關於拆遷協議的相關知識。如果不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怎麼敢隨便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名?

一、協議內甲方應是誰?

根據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的相關規定 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應該由本市、縣級行政機關負責。市、縣級行政機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即協議內甲方應是市縣級行政機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落款紅章應是房屋徵收部門。

不明白這些事,你還敢籤補償協議?當心被騙了還在給別人數錢

二、拆遷協議的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以下為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

1、被拆遷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權屬等;

2、被拆遷房屋的評估。(1)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可以少於房屋徵收決定公佈當天與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2)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行政機關應該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結清、計算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3、停產停業損失、週轉用房(針對有營業執照在徵收之前正常營業的)或者臨時安置費、搬遷費的支付;

4、拆遷補償金額、支付期限和補償方式。(1)選擇產權置換,應該明確置換房屋的面積大小、位置、朝向、結構、樓層和交付的時限等事宜(2)選擇貨幣補償,補償費用由評估機構確定,支付期限為簽訂協議後,搬遷之前給付;

5、搬遷期限、過渡期限和過渡方式。搬遷期限應按照實際情況制定,選擇過度安置費,應該明晰支付費用、方式、時間和超期後增加過渡費的多少等。選擇臨時週轉性用房,應該清楚此房屋的過渡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這是最重要的一條,要明晰約定如違約條款的責任及有爭議解決方法。

不明白這些事,你還敢籤補償協議?當心被騙了還在給別人數錢

三、在什麼情況下不能在拆遷補償協議簽名

通過上文了解拆遷協議的內容後,這並不代表能夠了解全部有關征收拆遷的知識,而在現實中威迫利誘簽字、欺騙簽字、逼迫簽字經常會有,律師在這裡給大家講一下那些情況是不能再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名的。

1、認定違建。這種手段是拆遷方慣用的手段,在拆遷過程中有的房屋住了很多年但卻莫名其妙的被定義為違建,被拆遷人因為害怕得不到補償,就急切的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其實這是被拆遷人缺乏法律知識所導致的,房屋被強行拆除並不代表你的財產滅失掉。

2、以獎金形式引誘。拆遷方為了讓被拆方儘快妥協簽字加快拆遷項目的進度,會用高額的獎金形式誘惑老百姓簽字,並附帶獎金的時效期限。那麼獎金的錢從哪裡來呢?羊毛出在羊身上,佔小便宜吃大虧。

3、鬆弛有度。拆遷方找你談補償幾次後就不再來了,造成你的害怕得不到補償於是主動簽字。這也是老百姓缺乏法律知識造成的,對此被拆遷人更應該見招拆招、沉著冷靜。

4、協議拆遷。超過百分之多少才能實施拆遷方案,這樣導致過早簽訂協議的老百姓攻擊遲遲不籤協議的住戶,把矛盾轉為老百姓內部矛盾,成為了千夫所指,在語言的攻擊下沒有辦法簽訂了協議。

不明白這些事,你還敢籤補償協議?當心被騙了還在給別人數錢

在這裡律師要提醒廣大被拆遷人的是,要丟掉你的錯誤觀念:堅決不籤協議,就是拖,能把我怎麼樣?不論拆遷還是徵收從2011年起已經納入行政機關行為,近幾年已經幾乎沒有釘子戶的出現,開發商徵收拆遷早已經退出歷史舞臺,為什麼?所以法律也做出了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征收拆遷是由強制性的,所以不要有這種心態。

拆遷補償協議上的簽名必須看仔細,不要被他人牽著鼻子走,也不要被他人誤導,要知道自己內心的思想。如果不知道拆遷方給的補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要及時向專業徵地拆遷律師求助,一定要化被動為主動,千萬不要錯過最佳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時機,否則後果很嚴重,隨時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合法利益。

■徵地拆遷、拆遷補償、農村拆遷、國有土地拆遷、拆遷知識交流與分享。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每天為您推送各種專業、有用的拆遷知識,幫您識破拆遷背後的心機。
■個人微信公眾號:袁曼曼徵地拆遷
不明白這些事,你還敢籤補償協議?當心被騙了還在給別人數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