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塔吊需要向監理提供什麼資料?

錯愛一生與伯爵


做工程多年,對塔機並不陌生,簡單概述如下:

1、塔吊使用結束,必須拆除,需要提供給監理的資料有:

(1)備案登記表4份(總包,塔吊使用單位蓋章,監理蓋章);

(2)執行拆除單位的施工資質、施工安全許可證;

(3)參與拆除的相關拆除人員、塔機司機、司索工、信號工、起重工、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參與拆除作業的技術、安全等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4)塔機拆除作業重大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組織評審、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蓋註冊章;(5)事故應急預案,監理審批,簽字蓋章;(6)整機檢測報告,最近一次維護保養記錄;(7)拆除前,方案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簽字)

2、監理將這些材料審查合格,向所在地縣級特種設備技術監督單位進行拆除備案後,即可開始拆除作業。過程中,監理進行旁站監督。

基本就這些!


綠苑


最簡單的,到質監站申請拆塔吊通知單,報到監理公司那邊,監理公司同意方可拆除最後是辦理備案手續。就可以拆了


叫我林大華


1.辦理備案手續,2.辦理安裝告知手續,3報檢

4.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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