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三敬”陋規何以成慣例

晚清“三敬”陋規何以成慣例

浦江客

清代的一大紕政,是陋規問題。所謂陋規,是指清朝衙門中歷來相沿的送禮不良成例。其中,最主要的中央級衙門及官吏收受的陋規。

清代的陋規到底是個什麼狀況呢?光緒年間的進士何德剛,長期在清末吏部供差,任主事,後外放府道。長期的京官生活,使他熟諳清朝中樞各部內情,民國後追憶往事,寫了一部《春明夢錄》。書中記錄了作者的親歷見聞,其中記述戶部在京各庫之貪汙、浪費、官吏之營私舞弊詳盡具體,尤其記述了“三敬”陋規,為我們提供了頗有價值的史料。

《春明夢錄》書中記述:“道、鹹以前,外官饋送京官,夏則有冰敬,冬則有炭敬,出京則有別敬。”這裡指的清朝中央級衙門及官吏收受禮的陋規有“冰敬”、“炭敬”、“別敬”。所謂“冰敬”,是為消暑而送的禮,算是個防暑降溫費吧;所謂“炭敬”,是冬季地方官給京中大臣的孝敬禮,算是個防寒保暖費吧。冰敬與炭敬都是以官場慣例的形式存在的,而這樣的慣例還不僅於此。外官出京,也要給京官送上一筆“紅包”,稱為別敬。所謂“別敬”,是地方官奉派出京或到中央述職離京時要給有關官員送的禮,有師生關係的門生還要向老師、同年饋贈的禮。

“冰敬”、“炭敬”、“別敬”是個什麼行情呢?從史料看,冰敬與炭敬沒有具體標準,但基本原則就是地方官員不能太小氣,必須保證有福同享。只有“京信常通,炭敬常豐”,才能當好官、發好財。據《春明夢錄》記載,同光以後,只有督撫送軍機還有冰敬,其他外官送京官只有炭敬。炭敬的標準,從八兩到三百兩不等,基本上是按照官階大小排列。雖然,看起來送的不多,但是當朝權貴、同鄉、同年、朋友都要一一送到,連籍貫是自己任職省份的所有京官都要全送,這對於外官來說花費也就不小了。在送炭敬的時候,官員們都好面子,不能在紅包上只說包了多少銀子,但又要讓收禮的一目瞭然,怎麼辦?送八兩或者十兩的,在紅包上寫梅花詩數十韻,要是四十兩就寫四十賢人,三百兩寫毛詩一部,把本來盡是銅臭味的送禮變得儒雅無比。

至於別敬,倒是有“明碼標價”的。歷任清代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署理巡撫等職的張集馨在《道鹹宦海見聞錄》中記錄,他多次外任大吏,“出京留別”時送別敬花了不少錢。他向軍機大臣、軍機章京、六部尚書、都御吏、侍郎、大九卿、同鄉、同年、世好等贈送的“別敬”,在1845年任陝西糧道時送了1.7萬兩;在1847年任四川按察使時送了1.5萬兩;在1849年任貴州布政使時送了1.1萬兩;在1850年任河南布政使時送了1.2—1.3萬兩。另有記載,同治年間,曾國藩任直隸總督時在寫給兒子曾紀澤的一封信中,就談到自己曾給三江兩湖五省的京官送過1.4萬兩別敬。

送別敬有個“潛規則”,那就是“燒香哪個菩薩都要燒到”。外官晉京饋送的別敬,數目有限,得受者多的不過數百兩,少的僅數十兩或數兩,但不止饋送一人,而應致送的則以數十數百人計。《春明夢錄》記述:“而別敬則較為普通,督撫藩臬到京,除朝貴外,如同鄉同年,及服官省分之京官,多有遍送,其數不過十金上下,後來竟有降至六金者。然而京官日漸加多,外官所費已不貲矣。”若是位隆權大的外官,每年晉京陛見或辦事之人數百甚至上千,累之不可計數的,“開銷”那就大了,如張集馨、曾國藩之輩,一年饋送的銀子都要上萬兩之多。

《春明夢錄》還記載:“同年同鄉於別敬之外,則有團拜項,謂每歲同年同鄉有一次團拜也。”這裡講了一個“團拜”,每年同年同鄉搞搞關係、熱絡熱絡,紅包也是斷不可少的。外官饋贈京官除了常見的“敬”以外,還有多如牛毛的“紅包”,如歲金,節敬、程儀、贄禮、贐禮、賻禮、賀儀等,有的饋贈銀兩,有的饋贈古玩、字畫,有的則饋贈方物吃食等。當然,如有要事相求,可就不止這些個“敬”了。《春明夢錄》還記載,有人請求濤貝勒(醇親王奕譞的第七子載濤)辦事,信封上寫了“千佛面經”四個字,濤貝勒傻乎乎的不知所謂,將它拆開給大家看,結果裡面是一張千兩銀票也。

炭敬、冰敬、別敬等陋規盛行,有著深刻的社會原因,其中一個原因是京官收入比較低。何德剛在《春明夢錄》中說了自己的情況:“餘到京後,來源漸澀,每年所入不過百金,然亦不無小補。”清朝的俸祿制度大體上沿襲明朝。明朝的官俸定額是比較低的,但清朝各級官俸的數額都要低於明朝。當年位極人臣的一品文官,正俸年收入不過相當於今天的人民幣4萬出頭。這份工資,即使在當時也算不得多高。為安定官心,朝廷就給了京官一筆專門的收入,叫做“恩俸”。本來京官的工資收入包括俸銀與俸米,外官則只有俸銀沒有俸米,對比之下,外官就顯得更不平衡了。

於是,為穩定地方幹部隊伍,朝廷又推出了安撫外官的特殊政策,專門設立了“養廉銀”。養廉銀的設立,本來的目的是改變京官與外官的收入嚴重不均現象,但由於養廉銀數額之巨大,新的不平衡又產生了。這樣,京城的官員則需要別的生財途徑,讓外官從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與京官分享,冰敬、炭敬與別敬,就是這樣的一種措施。

當然,外官向京官饋送紅包,更重要的是京官可利用行政系統的“特性”去影響外官的銓評升降,其喜怒直接關乎外官的烏紗,其間利害,孰敢小覷。於是,京、外之間便形成一種經濟上的調劑。大小京官,莫不仰給於外官之“別敬、炭敬、冰敬”,此三敬便是這種調劑的主要形式。我們僅從清朝的京官和地方官員之間的關係,就可窺得清朝官場的黑暗。

“朝中有人好做官”,“大樹底下好乘涼”,京官在皇城裡,朝廷有什麼風吹草動,耳耳相傳,總能獲悉一二,相對地方官員,京官的信息要靈很多,且大多權重。《歧路燈》裡說:“這官場中椒料兒,全憑著聲氣相通,扯撈的官場中都有線索,才是做官的規矩。”京官不僅掌握這些信息,還掌握著任免、參撤官員等權力。而地方官員為獲取這些信息和得到京官的照應,讓官路越走越通達,往往會向京官饋贈銀錢物件等。這樣,地方官用錢物換取高升的機會,京官也多了一種聚財的手段,彼此各取所需吧。

炭敬、冰敬、別敬等陋規的錢財哪裡來?在清朝,“三敬”之陋規並非貪汙受賄的“黑錢”,它的來源是地方官利用行政、財政系統中的諸多“特性”,一級壓一級,上級向下級伸手索取,以至於走向半公開渠道。乾隆四十九年,江西巡撫郝碩以進京陛見“盤費短少”緊要為名,勒派屬員道、府、州、縣共七十一員送銀八萬餘兩。更主要是地方官員設立各種多如牛毛的稅賦項目,人稱“無形之加賦,有形之勒索”。乾隆四十九年,歷任兩廣總督俱用鹽商提供給他們進京“貼補公費”的銀子達三萬餘兩至五六萬兩不等。

《春明夢錄》總結“三敬”的歷史說:“光宣之際,公行賄賂,專重權貴,末秩閒曹愈難沾丐矣。”其實,嘉慶道光以後,由於國力漸衰,“三敬”就處於日益嚴重的失控狀態之中,陋規在社會生活中已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事實上取得了半合法的地位。“屬員以夤緣為能,上司以逢迎為喜……科斂竟溢於陋規之外。”陋規滲透到官員、衙署的政務活動、日常生活中,社會為此負擔沉重,對人心道德戕害更重。這一切表明,清王朝走到了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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