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管理慶城縣公安局現有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關於規範管理慶城縣公安局現有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關於規範管理慶城縣公安局

現有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經慶城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對慶城縣公安局現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體制予以規範,現公告如下:

一、聘用範圍

慶城縣公安局現有在冊在崗的協警、流動人口管理員、崗位合同制工人、公益性崗位人員(含慶陽市森林公安局慶城森林派出所)、中專護理聘用人員、其他臨時聘用人員(不含從事膳食、保衛、保潔等後勤服務工作的人員)。其中:11名崗位合同制工人和1名中專護理聘用人員可自願報名,如被聘用,原聘用關係按程序解除,如落聘,原身份可保留;其他人員一旦落聘,將同時解除原聘用關係。

二、聘用報名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紋身、重聽、色盲、口吃等;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自願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規範管理對象: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

(2)由於各種原因曾被機關事業單位解聘、開除、辭退的;

(3)受過未成年管教、勞動教養、治安、刑事處罰的;

(4)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三、聘用原則及程序

聘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按照發布公告、自願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政審、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11月6日 至2019年11月8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慶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慶城縣西大街縣委黨校院內)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吋彩照5張(背面註明姓名、身份證號碼、報名序號)報名,材料不齊全者不予報名;涉及加分的必須提供相關文件和證書原件等證明材料。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報名資格並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4. 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

(二)資格審查

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和登記信息,工作人員按照報考條件嚴格進行資格審查。

(三)加分

對申請加分的報考人員,經核查符合加分條件的予以加分,加分結果直接計入總分,並在“慶城縣人民政府網”及“慶城公安”微信公眾號公示。

1.連續工作滿3年以上者,從第4年起,每滿一年加0.5分(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31日)。

2.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和人民政府授予的 “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或其他獎項者。其中:縣級加1分,市級加2分,省部級以上加3分。省、市公安行政部門獎勵分別按相應行政級別加分。

(四)筆試

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統一考試,採取閉卷方式。考務工作由規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公文寫作等。

筆試時間及地點:以《准考證》規定為準。

准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攜帶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在“慶城縣人民政府網”及“慶城公安”微信公眾號公示,缺考或零分者不予聘用。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縣人社局和縣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日常學習和現實工作表現、群眾滿意度、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考核採取民主測評、走訪調查、個別談話、查看資料等方式進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報考人員的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組織紀律渙散,有不良思想作風和生活作風問題的;

4.在網絡上散佈謠言或發表不良言論的;

5.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7.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違反《國家信訪條例》,就同一信訪事項多次鬧訪纏訴或越級上訪,曾被信訪部門告誡或被公安機關處罰的;

8.有吸毒史的;

9.有較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提供虛假證件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11.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及一年內請病假、事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產假除外);

12.經群眾舉報有違法違紀行為核查屬實的,以及經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核結果在“慶城縣人民政府網”及“慶城公安”微信公眾號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報考人員總成績按筆試成績佔60%、考核成績佔40%的比例及加分項三項合計計算。筆試、考核和綜合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

(六)體檢

體檢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時須攜帶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體檢參照《關於修訂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七)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縣人社局、公安局參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組織進行政審,形成書面政審結論,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

根據考試、考核、體檢、考察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慶城縣人民政府網”、“慶城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對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原中專護理聘用人員須辦理辭職手續再行聘用,其他擬聘用人員原簽訂的聘用合同自動解除。

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試用期2個月。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或嚴重違反慶城縣公安局規章制度、有違規違紀行為或嚴重違反聘用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慶城縣公安局每年對聘用人員工作業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滿後,按照《慶陽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慶城縣公安局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決定是否續簽。不予續簽的,自動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資待遇

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為合同制人員,不佔用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不發放科學發展業績考核獎和年終獎。但享有國務院、甘肅省人民政府、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相關文件規定的政策待遇。聘用後實行月薪制,試用期發放基本工資。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考勤工資四部分構成:

1.基本工資:高中及中專學歷2600元/月,專科學歷2700元/月,本科學歷2800元/月,研究生學歷2900元/月。

2.工齡工資:以初次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滿1年,從第2年開始享受工齡工資,工作每滿一年按50元/月的標準依次累計,本次聘用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合並計算工齡工資。

3.績效工資:根據工作年限及履職情況,經嚴格考核後據實發放,分三個等次九個檔次,最低220元/月,最高440元/月。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後定為初級,聘用一年期滿後,考核合格的每一年晉升一個工資檔次,工作滿4年,考核合格的定為中級,每兩年可晉升一個檔次,工作滿10年考核合格的定為高級,每5年可晉升一個檔次。並參照我縣標準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4.考勤工資:根據出勤、工作表現及履職情況,經嚴格考核後據實發放,最高不超過355元/月。

5.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按相關規定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分別繳納。

6.聘用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聘用合同自行解除,養老保險待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人員管理

聘用人員管理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由縣公安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15號)具體負責日常管理等工作,並建立聘用人員的人事、工作信息資料檔案。

六、注意事項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始終,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即刻終止其報考資格。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對不法利益團伙舉辦的各類違規培訓、短信詐騙等行為,報考人員要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並向公安機關報警。筆試、體檢等情況,屆時將在“慶城縣人民政府網”、“慶城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通知,請各位報考人員及時關注。未及時查看通知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七、監督檢查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由慶城縣公安局紀委、慶城縣紀委派駐縣人社局紀檢組聯合進行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0934-5994029(縣公安局)

0934-3222536(縣人社局)

本公告由慶城縣公安局、慶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解釋。

聯繫電話:0934-5994028(縣公安局)

0934-3269806(縣人社局)

慶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慶城縣公安局

2019年10月25日

关于规范管理庆城县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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