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我身邊的平安英雄,少要奇葩證明,也是守護平安

鞍山:我身邊的平安英雄,少要奇葩證明,也是守護平安

主人公:所有心繫群眾的戶籍民警

講述人:董倩 經濟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民警

相信很多人辦事兒的時候,都會遇到這樣的情形:開證明!而我,是一名戶籍民警,開證明這樣的事兒,幾乎每天都會碰到。讓我們最頭疼的,就是那些奇葩證明。

還記得我上班的第一年,就遇到一位寧遠鎮新堡村的大爺,要求我給他開具他自己的生存證明。那天很冷,80多歲的老大爺,黑色的有些髒的棉襖緊箍在身上。他弓著背,用雙手捧著一個髒兮兮的戶口本,用無奈且期待的眼神看著我,嘴裡說著“姑娘求求你,幫我開個我還活著的證明吧!”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我真的發懵:活著的證明?大爺好端端地在我面前,難道“活著”兩字還需要證明嗎?老大爺無兒無女,為了領取一筆錢數並不多的與救濟相關的款項,辦事部門要求他到公安機關開具活著的證明。

我憤怒,如果這是辦事部門人員的爺爺,他絕不會讓老人在數九寒天裡奔波,只為了開一份公安機關無法開具的證明。

我無奈,為什麼真相在眼前的事情還需一張紙來證明,為什麼本來應該做好的事情卻向其他部門推諉?

我著急,該怎樣和辦事部門溝通說明公安機關不具備開具某些證明的職能,如何才能將老大爺的問題解決?

最終還是單位的大哥替我想出了幫助大爺解決問題的方法——讓大爺拿著當天的報紙照張相,並幫他打印出來,隨後與辦事部門溝通協調,終於讓大爺拿到了那筆錢。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各種單位各種部門,不管是有法律依據的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都打著規範管理的旗號,伸手向公安機關要這樣那樣的證明。說好聽點,是相信咱們公安機關;說難聽點,是把自己應該履行的責任強行按在我們肩上,是把自己應該跑的腿轉嫁到群眾身上!奇葩證明,證明的是什麼?是某些部門服務意識的缺失!

去年3月,網上報道了一篇關於派出所不給開具個人證明、無法到銀行取錢一事,所有矛頭都指向公安機關。當事人劉某在五年前曾在銀行存過一筆錢,當時銀行將其名字打錯,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同音不同字,現在想將其錢取出,銀行說讓他到派出所開具是同一人的證明。為了幫助群眾,派出所的民警反覆核對檔案,發現檔案和現在的名字是一樣的,並沒有同音不同字的情況,所以派出所無法開具這種證明,劉某的戶口本身份證信息和檔案一致,足以證明他本人的身份,為何怪罪於公安機關不作為?

最終的報道結果是造成錯誤的責任主體不是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也不知情,如需進一步證明可以到公證機關做公證。最終的結果讓群眾知道不是公安機關的錯,不應該怪罪公安機關,得到理解我們欣慰,但我們也真心希望不要讓群眾來回奔波於各種部門和公安機關之間。

因為這樣,不僅浪費群眾寶貴的精力和時間,也浪費我們本就不足的警力資源,把本該守護平安的時間和精力耗在這些本不該出現的問題上。開出一個證明,從打字到審批蓋章,恐怕只有十幾分鍾;而很多時候,我們卻要花費數十分鐘向群眾解釋,公安機關無法開具這個證明,甚至還要承受無端的謾罵、指責和侮辱。

人民軍隊的忠誠見證於一針一線的紀律,人民警察的忠誠見證於一點一滴的積累。其實,我們的忠誠很簡單,就是要讓法律更有尊嚴,讓群眾更加方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