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司機加塞變道,撞上了,誰的責任?

事故原因

赤峰一司机加塞变道,撞上了,谁的责任?

10月24日,在新城新惠路發生一起兩輛車相撞的交通事故,而事故主要原因是機動車違法變更車道引起的。

事故發生現場

事故發生時,王某駕駛自己的蒙D5XXXX號牌小型轎車沿新惠路由南向北行駛,在王某右側同向行駛的湯某駕駛蒙DTXXXX號牌小型轎車由道路右側直接向左側道路變道過來,兩車發生了碰撞。

赤峰一司机加塞变道,撞上了,谁的责任?

事故勘察現場

交警支隊三大隊事故處理民警勘查完事故現場後,詢問駕駛員王某,王某說他與湯某駕駛的蒙DTXXXX號轎車同向行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對方突然變道,由距離太近,沒來得及採取避讓措施,在剎車過程中,還是與對方發生了碰撞。

事故結果

此次事故,湯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的規定,負全部責任。

交警溫馨提示

變更車道時,駕駛員首先要仔細觀察車輛後方、側方以及準備變更車道上的路況,注意那些減速或者可能停止的車輛,並確保前方沒有試圖穿越馬路的行人。在仔細觀察後,提前打開轉向指示燈示意,並再次通過後視鏡觀察兩側道路上有無車輛超越,確認準備駛入的車道是否留有安全距離。在不妨礙車道內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平穩轉向,駛向所需車道後,關閉轉向燈。車輛在進入導向車道後,就不能跨越白色實心線隨意變更車道。即便自己上錯了車道,也只能在通過導向車道後,再重新調整路線,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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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為赤峰綜合廣播整理發佈

來源:赤峰市交警支隊三大隊 赤峰駕駛人

編輯:麥田 / 審稿:方南 / 商務:1510476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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