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內蒙古地質調查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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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內人社辦發[2019]61號)文件精神,經自治區黨委編辦批覆同意,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6名,具體情況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以下簡稱地調院)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6人,包含“蒙漢兼通人員和項目人員”。崗位招聘具體條件詳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2019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

(一)“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二)“項目人員”包括:“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計劃、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對象和應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2019年應屆畢業生);

2.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學歷、學位雙證齊全;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4.年齡在35週歲以下(1983年10月28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以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年齡可放寬至40週歲(1978年10月28日以後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表》);

8.對於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報名開始日前,“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後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31日前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後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工作由地調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

2.報名時間

(1)“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19年10月28日9:00—10月31日12:00;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10月31日17:00;交費時間截止到10月31日24:00。報名交費截止後若“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將改為普通崗位,允許其他人員報名。

(2)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9年11月4日9:00—11月7日17:00;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11月8日17:00;交費時間截止到11月8日24:00。

3.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用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即可);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學習和工作經歷填寫不全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5.應聘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6.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環節,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7.報名期間,地調院將公佈諮詢、舉報電話,並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解答應聘人員的諮詢,並受理應聘人員的舉報。

(二)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應聘人員報名後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將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2.《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後,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4.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報名網站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可免交報考費,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的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採取先交後退方式進行。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後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並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註明報名序號和聯繫電話),到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覆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複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註明報名序號和聯繫電話),發送電子郵件至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經審核確認後,可免交報考費。對於被取消開考的崗位,應聘這些崗位的人員交費成功的,其所交費用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

5.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打印准考證時間為:2019年11月19日至22日。

6.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將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佈。

四、筆試

(一)筆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內容為綜合及專業知識。

(二)筆試開考比例(應聘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於4∶1。對於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

(三)筆試時間:2019年11月23日9:00-11:30 ;筆試考點設在呼和浩特市。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身份證(社保卡、護照、臨時身份證)和准考證並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參加筆試。

(四)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其中,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並用蒙古文作答。

(五)筆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筆試試卷成績+政策加分

對於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六)筆試結束後,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和地調院網站(網址http://www.nmddy.com)公佈。

五、資格複審

(一)資格複審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複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將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公告。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複審和麵試範圍的人員(末位出現並列的,並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複審範圍)。資格複審及遞補後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範圍人員。

(三)資格複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應聘人員,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複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五)資格複審通過的應聘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進入面試環節。

(六)資格複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於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於企業職工並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六、面試

(一)面試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10分鐘。

(二)應聘人員憑《面試准考證》和身份證(或護照)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凡是在開考前未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複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在面試通知書上註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面試時,對於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於或少於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招聘單位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四)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將在報名網站公佈。

七、體檢與考察

(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範圍人選最後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並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地調院組織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

(二)體檢由地調院組織實施,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費用自理。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項目、標準和規定進行。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察工作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並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佈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且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准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批准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四)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二)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四)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和地調院網站上及時發佈,請予關注。

(五)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諮詢和監督

1.考務諮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0471-3355885

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0471-6600198 6281828 6601706

2.考務監督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0471-4215805 4215404 4215870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0471-6944911

校對:閆書繁、韓宇

審核: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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