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孙松林教授微头条《什么人在推动中国的主粮转基因商业化》有感

孙松林教授于2019年7月21日发表了标题为《什么人在推动中国的主粮转基因商业化?》(以下简称《推文》)的微头条,笔者阅读后有一些感想,记录如下。

一、中国目前有没有取得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粮食技术?

《推文》称:在中国还没有取得独立自主的转基因粮食技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

也就是说,孙教授认为转基因粮食技术都是外国拥有知识产权,中国还没有转基因粮食技术的知识产权。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也不知道。我隐约记得,有人说过,中国拥有多项转基因粮食技术的专利。对这个问题,我邀请50年代理工男、柳小庆、生物学鲁老师、怀疑探索者等网友进行解答,并希望他们能提供相关证据。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不算问题。如果转基因粮食技术的确具有巨大的优势,无论它的权利人是不是中国人,都有推广的价值。换句话说,转基因粮食技术的知识产权人是孙松林教授或者是孟山都公司,对我来说都一样。孟山都公司挣了钱,不会拿一分给我;孙教授挣了钱,同样不会拿一分给我。

但是,既然孙教授认为中国有没有独立自主的转基因粮食技术知识产权很重要,我们也必要将情况弄清楚。

另外,我不明白孙教授为什么会强调“独立自主的转基因粮食技术知识产权”。难道孙教授支持用中国独立自主的转基因粮食技术把主粮商业化种植?

二、关于推动中国主粮转基因商业化的主体。

孙教授将他们总结为五大类,分别是:1、代表转基因技术应用的行业整体利益和公共责任的管理主体;2、从事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以及拥有技术专利的技术主体;3、推广转基因技术的经营主体;4、把转基因技术应用于自身生产实践的主体(如粮农、棉农);5、可能受益于转基因技术的消费主体。

我同意孙教授的前两项分类,不同意后三项分类。理由是:1、政府往往站在宏观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政府认为推动转基因主粮商业化利大于弊,自然会推动。2、从事主粮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有动力推动商业化种植是毫无疑问的。3、我认为,经营者对于推动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种植其实没有多大的动力。卖转基因主粮可以挣钱,卖非转基因主粮同样可以挣钱。如果政府批准了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种植,卖转基因主粮极有可能没有卖非转基因主粮的利润高。因为,现有的实践表明,转基因粮食比非转基因粮食便宜。4、粮农一般不会推动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种植,除非粮农认为种植转基因主粮比种植非转基因主粮更划算。棉农一般也不会推动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种植,因为棉花和粮食毕竟不是一码事。但是,如果棉农认为种植转基因棉花的效果更好,也有可能推动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种植。5、消费者一般不会推动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种植。因为,吃东西和种庄稼毕竟不是一码事。我就是消费者,但我没有去推动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种植。我一贯主张,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转基因主粮是否应当商业化种植、何时商业化种植,得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决策。

三、关于主观心态的分析。

孙教授认为:如果转基因主粮有风险(比如消费者的安全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种子续代以及粮食大面积减产等等),管理主体将要承担公共责任并为决策失误买单,(所以)管理主体在主粮转基因问题上十分谨慎。技术主体和经营主体可以做到全身而退,(所以)那些人会在推动转基因粮食商业化进程中,表现出资本追逐利润的贪婪和图财害命般的亢奋。因为他们完全可以推御责任给管理主体或者移居海外,我们可以在各种舆论平台上找到这些人的身影,其中有些人早就已经移居海外。这些人根本不会关心中国转基因技术的自主研究,甚至不希望中国获得转基因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因为这与他们的既得利益无关。他们梦寐以求的是应用孟山都转基因技术实现中国主粮转基因,这样就可以从中继续获利!

1、关于责任。

我认可“管理主体在主粮转基因问题上十分谨慎”的说法。不同意“技术主体和经营主体可以做到全身而退”的说法。当然,即使今后发现转基因技术有风险,也不能把技术主体和经营主体抓起来判刑或者罚款。但是,对技术主体和经营主体的收益是有明显影响的。“全身而退”是不可能的。

2、孙教授对技术主体和经营主体进行了丑化。

(1)、说到对利润的追逐和贪婪,前主持人崔某及宏毅农场显然是远远超过转基因技术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而“图财害命般的亢奋”之描述,更像在写玄幻小说。

(2)、关于移居海外。

我知道的有这些人:支持转基因有方舟子;反对转基因的有曹明华、杰瑞86、直言了等人、崔某不但自己持有美国绿卡,其家人也长期在美国生活(据说,我不敢肯定);至于陈一文,更是如假包换的英国人。支持转基因的张启发、陈君石、李家洋等人则一直生活在国内。

(3)、关于“不希望”中国获得转基因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主体多是中国人吧,他们“不希望”自己获得转基因技术知识产权吗?

(4)、关于“梦寐以求”。

我非常难以理解“他们梦寐以求的是应用孟山都转基因技术实现中国主粮转基因,这样就可以从中继续获利”这句话的逻辑。用孟山都的转基因技术,他们可以挣钱。用中国的转基因技术,他们就不能挣钱了?

四、关于转基因技术是否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走向末路的问题。

孙教授认为:孟山都的防虫抗草甘膦转基因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走向末路。

我认为,孙教授刻意强调“孟山都”和“防虫抗草甘膦”是没有必要的。无论什么公司的技术,都将被新技术所淘汰,转基因技术也不会例外。

但是,现在就说“转基因技术已经走向末路”是否恰当?我不知道孙教授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据我所知,转基因的种植面积是逐年递增的,不知道算不算“走向辉煌”?

五、关于转基因技术的潜能。

《推文》称:假定孟山都公司产品报告书所宣称的技术潜能得以确认,那么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毫无疑问蕴含着惊人的技术红利,而且能够惠及转基因技术应用中每一方面的行动主体。但是,孙教授并没有详细介绍转基因技术的潜能。如果转基因技术确实具有优势,称之为惠及全人类大约没有问题。

如果孟山都公司的产品报告书对转基因技术的潜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夸大,我毫不意外。王婆卖瓜嘛,可以理解。同样的道理,蒋高明博士吹嘘的六不用技术、潘建伟教授吹嘘的量子通信,崔某吹嘘的“真”字系列产品,我仍然认为没有实事求是。

2019年10月22日

2、笔者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欢迎网友批评指正。

附:孙教授的微头条

什么人在推动中国的主粮转基因商业化?

摘要:中国“推动主粮转基因”的行为主体有5类人,其中有2类人可在问责之时推逃责任。因此这2类人是最亢奋的挺转主体。

孟山都的转基因粮食技术问世以来,一直存在巨大的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其技术的不可持续和产品安全的不确定。孟山都的防虫抗草甘膦转基因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走向末路,孟山都公司已经被收购,原来的一些项目组已经终止业务。

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将自己的主粮转基因,包括美国。可是,在中国还没有取得独立自主的转基因粮食技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有一批人却在极力推动用美国孟山都转基因粮食技术将中国的主粮转基因商业化。

这是些什么人呢?

先来分析一下有哪些人可以分享到孟山都转基因技术红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挺转为利“的行为主体

假定孟山都公司产品报告书所宣称的技术潜能得以确认,那么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毫无疑问蕴含着惊人的技术红利,而且能够惠及转基因技术应用中每一方面的行动主体。

根据统计,2018年全球转基因技术的产值已达到200亿美元左右,中国在2014年该项产值为16亿美元。哪些人能够分享转基因技术红利呢?具体而言,可能分享转基因技术红利的行动主体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代表转基因技术应用的行业整体利益和公共责任的管理主体(包括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部门);

二是从事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以及拥有技术专利的技术主体(包括转基因的科研人员、实验室以及专利法人);

三是推广转基因技术的经营主体(比如经营转基因技术的种子公司、加工销售转基因产品的粮商和制售转基因技术配套产品如草甘膦草胺膦农药等);

四是把转基因技术应用于自身生产性实践的生产主体(比如粮农、棉农等),这些人基本不了解转基因技术的风险;

五是可能受益于转基因技术的消费主体,这些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被刻意隐瞞,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缺少认知。

如果,我们说如果不存在技术上的风险,所有的行动主体将会共同分享转基因的技术红利。

一旦,我们说一旦转基因技术的风险来临,(比如消费者的安全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种子续代以及粮食大面积减产等等。)责任和风险的分配则不尽相同。管理主体将要承担公共责任并为决策失误买单;风险的代价则主要由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承担;而技术主体和经营主体可以做到全身而退的。

这种不匹配的利益与责任关系决定了在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上,存在着不同动机和态度。管理主体在主粮转基因问题上十分谨慎,而能够全身而退的那些人会在推动转基因粮食商业化进程中,表现出资本追逐利润的贪婪和图财害命般的亢奋。因为他们完全可以推御责任给管理主体或者移居海外,我们可以在各种舆论平台上找到这些人的身影,其中有些人早就已经移居海外。这些人根本不会关心中国转基因技术的自主研究,甚至不希望中国获得转基因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因为这与他们的既得利益无关。他们梦寐以求的是应用孟山都转基因技术实现中国主粮转基因,这样就可以从中继续获利!

(待续)参考文献icon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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