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法院立案執行周偉洪業績承諾補償案 涉資5.69億元

10月23日,資本邦訊,金盾股份(300411.SZ)發佈關於紹興中院立案執行周偉洪業績承諾補償案的公告。

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業績補償義務人周偉洪未能履行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紹興中院”)作出的“(2019)浙06民初436號”《民事調解書》中約定的義務,向紹興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公司的申請請求為:(一)強制被執行人周偉洪履行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6民初436號”《民事調解書》,立即給付申請人業績補償款人民幣569,147,141.08元;(二)由被執行人周偉洪支付遲延履行該判決確定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上述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以未付金額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三)由被執行人周偉洪承擔本案執行費用。

公司於近日收到紹興中級下發的“(2019)浙06民執763號”《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通知公司在收到通知後向紹興中院提供被執行人周偉洪的財產狀況。

因周偉洪未能完成首個考核期間(即2016-2018年度)的業績承諾,公司已按照約定以1元價格回購並註銷被告所持18,020,348股股份用於業績承諾補償,該部份股份按照2019年6月13日的股票交易收盤價(8.79元/股)計算,價值為人民幣158,398,858.92元。周偉洪除以18,020,348股股票(價值158,398,858.92元)進行補償之外,還須補償人民幣569,147,14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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