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法院立案执行周伟洪业绩承诺补偿案 涉资5.69亿元

10月23日,资本邦讯,金盾股份(300411.SZ)发布关于绍兴中院立案执行周伟洪业绩承诺补偿案的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绩补偿义务人周伟洪未能履行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作出的“(2019)浙06民初436号”《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向绍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的申请请求为:(一)强制被执行人周伟洪履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6民初436号”《民事调解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业绩补偿款人民币569,147,141.08元;(二)由被执行人周伟洪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三)由被执行人周伟洪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绍兴中级下发的“(2019)浙06民执763号”《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通知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向绍兴中院提供被执行人周伟洪的财产状况。

因周伟洪未能完成首个考核期间(即2016-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公司已按照约定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被告所持18,020,348股股份用于业绩承诺补偿,该部份股份按照2019年6月13日的股票交易收盘价(8.79元/股)计算,价值为人民币158,398,858.92元。周伟洪除以18,020,348股股票(价值158,398,858.92元)进行补偿之外,还须补偿人民币569,147,141.08元。

关注同花顺财经微信公众号(ths518),获取更多财经资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