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趁無人盜竊電動車自用獲刑

江西南昌一女子趁無人盜竊電動車自用獲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法院判決被告人官某犯盜竊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8月7日14時許30分許,被告人官某在站前西路某店門口,趁電動車車主柳某將電動車停放在店門口充電,電動車鑰匙未拔,車無人看管之際,將電動車盜竊走。官某騎車到南昌市某甲醫院做完治療後,又將電動停到南昌市某乙醫院電動車停車棚裡,並用失主的地鎖將電動車鎖好。然後上某乙醫院住院部照顧其母親。次日12時許,民警在南昌市某乙醫院電動車停車棚將前來騎車外出買飯的被告人官某抓獲,當場繳獲其盜竊的電動車。經委託西湖區價格證中心對嫌疑人所盜竊的某品牌電動車進行價格鑑定,鑑定價值人民幣壹仟伍佰柒拾貳元整,本案被盜電動車公安機關已發還失主。

另查明:被告人官某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曾兩次因盜竊被處以行政拘留。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57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其具有二次盜竊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本案贓物已發還,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述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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