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調查官現場說案之勿讓人員意外落水的悲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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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大約有90%的運輸量是從海上進行運輸的,船員對世界物資運輸、世界經濟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船員由於其所從事的工作和所處的環境相對危險性較高,若不遵守相關操作要求,便有可能發生船員工傷或意外落水事故。杜絕船員工傷及意外落水事故不僅關乎企業利益,更緊繫每個船員和其家庭的幸福。

據統計,2019年前三季度,廣東海事局轄區發生人員致死或失蹤的其他類水上交通事故共16宗,死亡或失蹤16人,特別是第三季度,廣東海事局轄區列入統計範圍的一般等級及以上事故8宗,均為人員落水或工傷事故。上述16宗其他類事故中,人員落水事故9宗,死亡或失蹤9人。共同做好人員落水和工傷事故的安全防範工作刻不容緩。海事調查官現場說案和大家聊聊船上人員落水事故的相關案例,共有三篇,歡迎走入第一篇關於船舶相關作業發生的人員意外落水。

前言

船舶相關作業發生的人員意外落水

海事调查官现场说案之勿让人员意外落水的悲剧再发生

集裝箱船舶裝卸貨作業

1

2018年5月21日約15時,泉州籍集裝箱船“安XX”輪在汕頭港某碼頭進行裝卸貨作業,一名機工在集裝箱系固作業中落水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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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安XX”輪機工落水時所在的操作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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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安XX”輪模擬當時長拉桿末端鉤滑脫過程

2

2019年4月15日約0030時,廈門籍集裝箱船“中XX江”輪在廣州港某碼頭進行裝卸貨作業,一名正在右舷38貝看艙平臺指揮集裝箱吊裝作業的指揮手不慎掉入水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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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XX江”輪看艙平臺右舷船體未設置連續防護欄杆

經調查分析,上述兩宗事故原因與作業人員未按要求系安全帶、未穿戴救生衣、相關操作平臺未設置連續防護欄杆以及作業現場管理不規範等有關。

靠離泊作業

1 被纜繩絆倒意外落水

2016年12月4日約20時30分,“粵XX8”船在通過清遠市飛來峽水利樞紐船閘的過程中,機工李某在船舶進入船閘內進行繫泊作業過程中被右舷甲板的纜繩牽絆摔倒至船舶右舷落水,隨後被擠壓在船舶右舷船體和船閘閘室壁之間,因擠壓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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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舶觸碰碼頭碰墊彈開過程意外落水

2018年9月28日,散貨船“下XX”船準備靠泊東莞某碼頭裝貨,約2348時,船艏離碼頭六七米橫距,輪機員凌某呼喊碼頭上的工人幫忙帶纜,但沒有回應。約23時50分,“下XX”船艏靠近碼頭,船員潘某探出上身試圖將船上纜繩套到碼頭泊位纜樁,船艏部位接觸碼頭碰墊後被彈開,潘某受慣性影響失足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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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下XX”船船艏右舷照片

3 未規範繫纜,解纜過程失去平衡意外落水

2015年07月11日約20時48分,貴港籍“翔XX”輪靠泊在肇慶某碼頭卸貨,期間船舶需進行移泊作業,一船員在解尾纜前移纜繩過程中,身體失去平衡,在跳到對面的吊機墩的橫樑,伸手去抱碼頭斜梁逃生時,沒有抱緊跌到水泥平臺,然後掉入水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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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船員落水位置

調查發現,該船將尾纜通過鋼絲繩系在三號吊機墩框架底層的斜樑上,給解帶纜操作造成困難,影響系解纜人員操作。違反了《碼頭安全管理制度》第19條“除系船柱位置,碼頭其他地方不得繫纜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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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該船當時船尾繫纜情況

拋錨作業,鋼纜彈擊

2016年10月17日約2時33分,“粵順XX”船拋錨靠泊中山某沙石場臨時裝卸點的過程中,左錨鋼纜以艏部左舷導纜樁處為支點,受力反向彈起,當時正在左舷機艙口位置指揮全船靠泊作業的船長盧某為避開彈起的鋼纜,且因穿著拖鞋造成立足不穩,失足從左舷機艙口甲板區域跌落入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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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粵順XX ”船拋左首錨及左舷鋼纜受力示意圖

高空作業

2018年11月15日約7時20分,上海籍“海XX”船停泊於珠海三灶機場東南面1.8海里水域,船上4名作業人員同時站在抓鬥平臺(高約7-8米)上從事抓鬥檢修工作過程中,一名作業人員被偏蕩的抓鬥鋼絲繩觸碰後跌落至主甲板並滑落入海,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發現,作業人員在未穿戴安全帶、系安全繩,也未提前採取系固抓鬥鋼絲繩等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站立於空間受限的抓鬥平臺上從事檢修作業時被晃動的鋼絲繩觸碰後失足跌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船舶高處作業、施工人員安全管理缺少體系文件指導及船舶體系文件未有效落實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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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抓鬥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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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人員落水示意圖

舷外作業

2018年5月15日約8時30分,深圳籍挖泥船“恆XX”輪停泊在珠海斗門江灣水閘西南約500米水域,1名船上工人在對船艏絞吸設備進行檢修時意外落水死亡。

調查發現,作業人員作業前未向船長報告,作業處所環境不安全,作業人員未按要求穿戴救生繩、保險帶、安全帽等防護裝備,未繫好救生衣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船舶管理不到位、未制定並落實檢修期間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未接受船員基本安全培訓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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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作業隱患未隔離未標識

2016年8月23日約2時10分,珠海籍駁船“順XX”停泊在馬騮洲水道6號標附近水域從事水下噴漿作業,船上非作業人員孫某在未穿著救生衣及攜帶手電等照明設備的情況下,在船上隨意走動過程中,在船舶左後側1號與2號高壓旋噴機之間空擋處落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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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施工作業現場缺少安全警示標識和充足照明,且未進行有效隔離及孫某安全意識淡薄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作業人員對孫某的出現未能引起足夠警惕,未及時對其進行必要提醒或警示,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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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調查官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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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帶工作救生衣、防滑鞋以及安全繩等必要的防護用品。

02 船舶應按要求在相關位置、平臺設置連續欄杆等防護裝置;在指定位置放置救生圈等救生設備,一旦發生人員落水可以及時開展救助。

03 船舶進行解繫纜作業、拋起錨左右過程中,應注意纜繩、錨鏈位置,避免被絆倒;同時要留意纜繩、錨鏈受力情況,站立在安全區域避免受到彈擊而意外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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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船舶靠泊繫纜作業時應站立在安全位置,特別是在開敞甲板沒有護欄的情況下,以免船舶觸碰碼頭碰墊反彈過程人員由於慣性而摔倒落水;除系船柱位置外,碼頭其他地方不得繫纜繩,以免給解帶纜操作造成困難。

05 船舶在進行高空作業、舷外作業前,應確認工作環境符合作業條件,不得在航行時或在強風、湧浪使船舶明顯搖晃時作業。舷外作業前,應關閉作業處所舷邊出水孔;在船首部位進行舷外作業,應保證錨已剎牢,並設置警示標誌。

06 船舶在進行高空作業、舷外作業時,應有人監護,一旦發生危險能及時進行救助。作業工具應採取安全方式攜帶或傳遞,不得上下投遞;笨重物件應採用運輸工具進行運送,不得隨身攜帶。

07 船舶在進行特別作業前,要根據作業環境制訂安全作業方案,對作業潛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注意,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現場統一組織指揮。對於有危險的區域應該進行隔離,設置警示標誌,避免無關人員進入發生人員落水等意外事故。

08 航運公司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重點突出艙麵人員臨水作業等規定,並定期組織船員開展培訓和學習,確保制度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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