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分週期結束駕駛證沒清分?搞不清楚的來看看

有駕駛證的人也越來越多

有多少駕駛人

如果你的罰款一天不交,扣的分就跟你一天

你的駕駛證辦理不了其他業務

駕駛證記分週期怎麼算?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在駕照中可以找到)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2、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這裡強調一點:駕駛證的記分週期為一年,但有很多人以為這一年是從1月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

然而

並不是

記分週期是按照你的初領證日期來的

為什麼要記住自己的記分週期呢

記分情況會對駕駛人產生影響

一個記分週期內未記滿12分的

持C類及以下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交通違法處理完畢的,並交完罰款的,記分予以清除。

持A類、B類(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以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和持有其他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亡人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年審時需參加不少於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

一個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以上(含)的

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應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如果記滿24分,還應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考試合格的,清除記分,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不按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向社會公告停止機動車駕駛人使用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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