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電動車主被小轎車撞傷還要負全責?

2019年9月9日22時許,史某駕駛電動自行車

,在樂天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致樂天大街與倉程路十字南口時,未觀察紅綠燈,闖紅燈橫過道路與吳某駕駛的小車沿倉程路由南向北行駛發生碰撞,引發了一起人傷、車損的交通事故。

案例剖析:

分析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史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通過有紅綠燈的路口時,未及時觀察,闖紅燈通過是引發本起事故的原因所在,史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法規引用:

當事人史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渭南一電動車主被小轎車撞傷還要負全責?


交警提醒:

希望大家駕駛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在過十字路口時應觀察紅綠燈情況,紅燈停,綠燈行,確保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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