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保險:保險合同2年中止期患病,50歲男子復效重疾險無望

估計很多買了保險的朋友都不知道,他們不想繼續買保險了,就停止繳費。事實上保險公司還給了他們恢復保險合同的機會。

舉個簡單例子說明:

若我們的長期型保單繳費日期是1月1日,則即使我們忘了在這天繳費,我們也有繳費寬限期,這個寬限期不同的產品和不同的公司都不同,最長的是60天。寬限期內,我們的保障是有效的。

若我們超過寬限期還沒有繳費,那麼保險合同會進入兩年的“中止期”。中止期內,我們有“申請保險合同復效”的權利,但是申請復效我們要重新填寫“健康告知”,若審核不通過,保險公司有權拒絕復效。若審核通過,則需要補上這兩年欠繳的保費,然後保險合同繼續按照合同最開始投保時的費率繳納保費。

而本文的案例,就是一個申請復效失敗,結果只有打官司。


案例說保險:保險合同2年中止期患病,50歲男子復效重疾險無望


真實案例始末

2014年1月2日,新疆45歲的姬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新建分公司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險。繳費期限20年,保障期限終身。

2014年、2015年、2016年姬先生均按時繳納了保費。

因為某些原因,2017年姬先生並未繳納保費,後保險合同進入了2年的“中止期”。

直到2019年2月15日,保險公司給姬先生髮了短信,他45歲時簽訂的保險合同,將在2019年3月6日永久失效。若要繼續享有這份保險,需要儘快辦理復效手續。


案例說保險:保險合同2年中止期患病,50歲男子復效重疾險無望


已經滿了50歲的姬先生於是按照保險公司要求,辦理了復效手續,結果很遺憾,姬先生這份合同復效失敗,歸根到底是姬先生在2年的中止期內,多次因高血壓去醫院檢查,被檢查出了繼發性3級高血壓,保險公司拒絕辦理復效。

雖然姬先生在法庭上出具了診療卡、以及2016年2月23日至2017年11月20日期間某縣人民醫院的處方箋十張,證明姬先生在保險期間內患有高血壓,但只是吃藥降壓並未住院治療過。以及一大堆在2019年6月後的各種報告,來證實自己曾患有繼發性高血壓和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但現在身體健康,血壓值正常,沒有高血壓。要求法院判決已經過了2年中止期的失效合同復效。

雖然姬先生甚至已經承認,為了報銷慢性病,讓醫院將病症寫嚴重,其實並沒有腦缺血灶。但是一審、二審法院依舊判決姬先生輸官司。

2019年10月11日,二審法院判決姬先生敗訴。


案例說保險:保險合同2年中止期患病,50歲男子復效重疾險無望


海哥說險

1、這個案例中,姬先生已經在2016年就有就醫記錄,若當時繼續繳費,則後續根本沒有這麼麻煩。

2、為何姬先生會敗訴,無非就是2017年1月到2019年3月這段合同中止期內,為了為了報銷慢性病,讓醫院將病症寫嚴重。雖然是假的,但是這種情況保險公司認可你作假,就意味著你以後會騙保,照樣拒絕復效。

3、依照《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八條規定:“保險合同效力依照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復效力申請並同意補交保險費的,除被保險人的危險程度在中止期間顯著增加外,保險人拒絕恢復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險公司依據姬先生2017年1月到2019年3月這段合同中止期內的醫療資料“繼發性高血壓(三期)、腦缺血灶等疾病”拒賠復效,屬於合規合法。

最後

對於年齡大的人群來說,保險該繳費還是繳費,過了年齡不是你買什麼保險問題,而是保險公司賣不賣給你的問題。

不要輕易的斷交保費,若非有替代保險方案已經過等待期生效,不要輕易斷交已有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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