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按總價開票,導致售價比進價低,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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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閱讀了幾次題目 ,題主說的應該是一般納稅人價稅合計和不含稅價的問題。

開具發票總價,也就是發票價稅合計總金額,由於和上游進貨企業稅率不一致導致。

比如某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3%,銷售某件商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價稅總金額為5萬元,購進此件商品進貨價稅合計4.6萬元,是從某個體工商戶購進,取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3%。

不含稅售價=5÷(1+13%)=4.42萬

銷項稅額=0.58萬

進貨不含稅價=4.6÷(1+3%)=4.46萬

進項稅額=0.13萬

此時,雖然銷售此件商品開具發票價稅合計總金額大於購進貨物取得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總金額,但是不含稅售價是低於不含稅進價的,而其進項還不能完全抵扣,只能抵扣0.13萬元。

也就是說,企業在籤銷售合同或者進貨合同時,可能忽略了稅率原因,由於上游企業稅率低造成, 也有可能是籤合同之後稅率變化造成,也就是說是由於進銷稅率差異造成。

如果合同無法更改,也沒有什麼好辦法處理,納稅申報銷售收入及企業會計核算的銷售收入,都是按照不含稅價計算的,要按實際數據做申報。

只能說,稅率是一個重要指標 ,籤合同或者進貨 ,要核算清楚。

真正理論上中性的增值稅,必須是鏈條上所有的納稅人都是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而且稅率只有一檔,這樣,無論流轉多少環節 稅負保持不變,進項稅額也可以得到全額抵扣。

當前,我國由於增值稅納稅人有小規模納稅人還有簡易計稅一般納稅人,同時稅率也有多檔,一般納稅人抵扣鏈條不完整,如果存在進項抵扣不完全,高徵抵扣時,一般納稅人稅負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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