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按总价开票,导致售价比进价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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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阅读了几次题目 ,题主说的应该是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和不含税价的问题。

开具发票总价,也就是发票价税合计总金额,由于和上游进货企业税率不一致导致。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销售某件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价税总金额为5万元,购进此件商品进货价税合计4.6万元,是从某个体工商户购进,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不含税售价=5÷(1+13%)=4.42万

销项税额=0.58万

进货不含税价=4.6÷(1+3%)=4.46万

进项税额=0.13万

此时,虽然销售此件商品开具发票价税合计总金额大于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但是不含税售价是低于不含税进价的,而其进项还不能完全抵扣,只能抵扣0.13万元。

也就是说,企业在签销售合同或者进货合同时,可能忽略了税率原因,由于上游企业税率低造成, 也有可能是签合同之后税率变化造成,也就是说是由于进销税率差异造成。

如果合同无法更改,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处理,纳税申报销售收入及企业会计核算的销售收入,都是按照不含税价计算的,要按实际数据做申报。

只能说,税率是一个重要指标 ,签合同或者进货 ,要核算清楚。

真正理论上中性的增值税,必须是链条上所有的纳税人都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而且税率只有一档,这样,无论流转多少环节 税负保持不变,进项税额也可以得到全额抵扣。

当前,我国由于增值税纳税人有小规模纳税人还有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税率也有多档,一般纳税人抵扣链条不完整,如果存在进项抵扣不完全,高征抵扣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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