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旨在降低填埋場滲漏導致汙染地下水的可能性,修訂重點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
一、完善填埋場選址要求。
增加了填埋場選址應沒有泉水出露等技術要求,明確了填埋場場址天然基礎層的飽和滲透係數要求,對於特定地質條件提出了剛性填埋結構的建設要求。
加強設計、施工與質量保證要求。
增加了滲濾液導排層滲透係數、可接受滲漏速率技術規定:
新增了設計壽命期後廢物處置方案制定要求:
通過新增施工方案等報備要求:
細化廢物入場填埋要求。
明確了進入柔性填埋場和剛性填埋場的汙染物控制限值、水溶性鹽總量、有機質含量等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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